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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采购状况调研报告
进一步完善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对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梳理制度建制缺失,完善健全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规范以公开招标为主体的各项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二是进一步强化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执行,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操守秘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违反招投标廉政监管制度的问责办法》、《政府采购工作权力节点监控管理办法》等,重点加强对政府采购的操作流程、供应商的诚信监管、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方面制度和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二、巩固和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与规模。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采购项目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一是加强采购政策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座谈会等平台和载体,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各方当事人对政府采购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执行力度。与会计局、预算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加强协调和合作。积极推进将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中来,配合采购办开展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全面掌握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工作状况。查找和分析制度建设和采购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三是继续做好空调、汽车协议供货工作。进一步完善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的相关配套措施,继续做好镇区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项目的拓展和落实工作,在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的基础上,优化品目结构,发挥规模效益。
三、突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
将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作用摆上突出的位置,力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被列入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清单的产品,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首购、订购制度,促进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市场推广应用。
四、强化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文本标准化、格式统一化、程序规范化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一是采购文档标准化。针对采购活动涉及的招标文件、开标程序、采购公告、评标规则、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内容建立和完善格式化的函件、通知及合同文本,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二是评分方法标准化。进一步优化技术评分的要素。一方面要缩小评分跨度,另一方面对技术指标进行细化,规范评分细则,努力减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五、强化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勤政务实的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采购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与探讨,克服和避免采购人倾向性需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高解决实际工作中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爱岗敬业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每周一例会制度,交流工作和解决突出问题,完善政府采购办和中心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拓宽采购人信息反馈的渠道。
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提高采购效率,从采购需求确定、方式审批、招标文件制定、组织开标评标活动、供应商履约和服务等方面,建立政府采购事项制,规范办事环节,明确办事时限,落实相关责任,努力确保政府采购效率的提升。
六、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重点做好政府采购人员素质教育,努力塑造一支德才兼备、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专业队伍。
一是不断组织中心内部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规章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相配套的文件精神,学习并遵从职业操守。
二是组织学习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流程,学习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业务技术和技能。
三是组织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以及上级的各项业务培训,提升操作技能、提高操作效率。四是强化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正确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做到洁身自好,结交良友,对各种拉拢保持警惕,同各种*保持距离,与各种不良企图保持隔绝,以实际行为推动政府采购健康和谐发展。
【篇二】采购状况调研报告
一、市政府采购的现状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管机构分设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分别设立采购办、采购中心,配备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公开招标。
(二)加强了政府采购计划,扩大采购范围,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按《目录》要求,对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做到应采尽采。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成果;做到程序规范,验收严格,资料完备。完成采购预算3441.43万元,完成采购金额3107.53万元,节约资金333.9万元,节约率9.7%。4月,市将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总工会和市属各乡(镇)政府纳入政府采购。
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等十个方面进行自查和抽查。
在自查自纠阶段,共收到125个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通过对自查自纠报表统计,全市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530万元,当年实际执行政府采购总额为3219万元,节约资金为311万元,节约率为10%,分散自行采购的为343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968万元,实际为1856万元,节约资金为112万元,节约率为6%,分散自行采购的为570万元。在重点检查工作阶段,我们选取了市教育局、卫生局、国土局及政府采购中心等28个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面为23%,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采购无计划、随意性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都能严肃对待,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解决,确保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切实收到实效。
(三)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完善了内部制约制度,管采分离管理体制得到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门就采购预算、招标投标、评审专家、供应商投诉、节能环保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划清了政府采购办与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政府采购办主要对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信息、评审专家、合同供应商资质备案、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和行政复议、处理政府采购行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主要是接受采购人委托,独立组织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组织签订或代理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做好政府采购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四)政府采购行为和程序得到规范。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对选择招标适用方法、供应商自由参加投标活动、招投标人员之间利害关系回避、采购名、优、特、环保产品及招投标过程监督等方面,都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对我市采购数量较大且较分散的商品,如办公自动化用品,由于产品标准统一,大部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对货物项目的价格权值,一般也在百分之八十以上,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强化了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采购监管、操作的质量和水平。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领域。我们要在强化队伍建设的同时,抓好制度建设,规范采购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采购》和《行政许可证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采购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使用工作;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答复和处理。为政府采购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意识不强。
许多采购单位未按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门预算,年度执行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现象比较突出,普遍存在漏编采购预算、超采购预算或无预算采购的问题,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强,实际操作计划性较差。一些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往往是采购计划代替政府采购预算,什么时候需就要什么采购,年初预算时采购项目没在列入预算,很难体现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规模效应和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全。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不顺,“管采分离”停留在表面。
《政府采购办法》第十三条、第六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管理职责”、“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同设在财政部门,作为财政内设机构的相关科室,同归一个上级领导,不利于监督。
(三)采购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
由于政府采购所涉及范围广,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繁杂,客观上需要配备专业化的采购人员。实践中采购中心的人员由于职业局限,没有能力对这些非常专业的要求做出判断,即便实行了政府采购专家咨询制度,也由于多方面的限制,采购中心难以全面聘请到所有专业的专家,而且即便是聘请到专家也无法全程参与采购项目整个实施过程,对采购行为做出及时、具体的指导。
(四)供应商选择面窄。
目前政府采购机关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太少,在相当大程度上还无法实现通过竞争机制节约政府采购资金的目的。而且各供应商的实力也存在明显差异,缺乏有效的竞争。在一些采购频率比较高的项目(如电脑、汽车、办公家具等),参与竞标时经常出现一些“老面孔”,极易形成“供应垄断”和“日久生情”。表现在:
1、由于个别供应商在同类项目中“屡屡中标”,从而影响了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
2、容易使参加竞标的供应商暗中联合,抬高价格。
3、一些相互熟悉的本地竞标商,为了转移市场竞争给自己带来的压力,最终达到“多赢”的目的。
4、外地供应商因费用总是不愿进入。
(五)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缓慢。
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公开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方面,对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应实施电子化操作,实现网上公告、网上下载文件、网上投标等功能,方便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
(六)大量工程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规定,除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执行招标投标法外,其他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以外项目并没有实行政府采购的现象。
(七)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较困难。
机构的不合理设置,加之在制定采购政策时,制定者和实施者均为同一主管部门,而政府监察部门仅对采购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无法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意识,更新观念。一是财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应把政府采购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关注,专题研究。二是政府采购加强采购预算的规范管理。三是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切实解决、消除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有效排除干扰和阻力,切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规范运作,提高效益。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录、方法、程序和门槛价。二是要提高政府采购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廉政建设。建立采购评审专家库,全方位提升采购质量。三是运用网络技术,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益。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一是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强化资金控制。二是完善操作制度,强化规范运作,预防采购风险。三是健全采购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四是完善核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五是建立规范的保证金制度,强化风险意识,把政府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线。六是建立采购质量反馈信息制度,提高采购服务质量,便于对采购结果进行考核。七是公布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拓宽采购范围与规范运行相结合。一是将政府投入的基本建设和公共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领域;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向小额商品延伸,对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如办公用品等实行采购卡制度,采购单位持卡在招标确定的商场采购所需商品,获得资金的规模效益。
(五)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育一支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政府采购部门应通过加强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使政府采购人员不仅懂得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知识,还应掌握有关招投标、合同、采购管理的知识,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六)利用信息技术,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结合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包括供应商、咨询评审专家、商品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库,发布信息公告,增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的信息网络建设,以实现采购管理各环节通畅、运行功能完善、操作交易公开统一、全过程监控和网络安全可靠为目标,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管理监督部门电子系统为一体,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七)坚持惩防并举,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内部、外部监督机制。明晰管理机构与操作机构职能,不断完善“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独立运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管理、采购、支付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实行采购代理制度或将采管分设在两个管理单位,实现“裁判员”和“运动员”分开。建立事前预算约束、事中动态监控和事后监督处罚的监督体系,采购前在媒体公布采购项目,采购后要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大政府采购的管理力度,严把重复购置关。建立政府采购情况报告制度,接受人大的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纪检、审计的监督管理职责,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不良行为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制定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处罚办法,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违法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理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改革的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自觉性逐步增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积极性日益高涨。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不仅强化了财政支出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有效遏制了过去单位采购中的不规范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为的发生,为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篇三】采购状况调研报告
会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采购委核心专家组组长胡珉代表中物联做了“2016中国(企业)采购调查报告”的发布。据了解,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作为我国采购与供应链领域中标杆性的社团组织,其使命之一即在推动采购与供应链领域创新性发展,自2008年起,已经连续九年开展全国性的企业采购调查。此次中国采购管理调查开始于2015年年底,调查对象主要为中国企业。通过调查,发现了目前中国企业采购管理的基本现状主要分为5个方面特点。
采购作为职能部门逐渐受到企业的重视。但同时,企业对采购职能的定位明显过窄。调查显示,92.2%的企业设有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进行采购工作。有77.1%的企业,采购部门所承担的基本任务范围,已经从直接材料和间接材料的采购拓展到服务项目的采购。此外,多达95.3%的企业中,采购的首要职责是降成本。调查还发现,中国企业最看重的因素为价格。
采购模式由分散采购进入到集中采购发展阶段,高度集中采购与适度分散采购协同发展。调查显示,中国企业以集中采购为主的采购模式比例不断提升,2009年仅有17%,2015年有60%,2016年已达到61.9%,进入集中采购发展阶段。针对不同的物料,采购模式也不尽相同。调查显示,直接物料以集中采购为主的数量约占调查总体的61.91%;39.22%的调查企业在进行间接物料时,采用分散与集中的比例大致相当的方式;约32.89%的调查企业在采购服务时,以分散采购为主。
采购寻源以本地化为主,以降低采购成本,区块链特征显现。调查数据显示,中国企业采购原材料的国家或地区占比的仍然是国内,达到62.9%,更有54.5%的企业表示只选择国内供应商开展外包、分包业务。
供应商管理成为企业采购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供应商开发方面,拥有完整的供应商开发过程、系统并已经全面实施的企业比例快速提升,从2014年的40%,上升到2016年的67%。在供应商质量管理方面,中国企业有完善的供应商质量管理过程、系统的比例也在稳步提高,从2014年的56%,提高到2016年的68%。在供应商评估方面,评估体系紧跟企业战略发展、客户和市场要求,有标准供应商评估体系的企业比例高达75.6%。对于供应商淘汰机制方面,仅有9.9%的企业没有建立供应商淘汰机制,43.5%的企业有有效的淘汰机制。
采购信息化行业标准化程度较低,采购信息系统缺乏协同与智能创新。从这次调查中的企业采购信息化现状可以看出,虽然有88.5%的受调查企业应用了ERP系统来管理采购业务,采购信息化普及率提高。但是仍有53.4%企业认为现有采购系统中更多的功能尚需开发。受调查企业中仅有4.8%的企业在统计采购信息时,使用智能市场分析工具。电子采购等其它信息技术的应用也都处于初级阶段,这表明企业采购的信息化标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采购过程中,对于智能性、创新性信息技术的使用。
此外,该调查报告还针对目前中国采购和供应链领域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企业采购管理提出了相关建议:加强对采购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寻源战略更应结合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不应短视;采购管理部门应该多与外界对标,深刻理解供应商管理工具的使用细节是否到位及增强技术对采购管理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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