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及《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做好我校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提高选拔质量,注重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
注重综合考核录取工作规范性和科学性,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提高培养绩效。强化招生单位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形成特色鲜明、客观公正的考核办法,清晰透明、公平有效的选拔机制。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本单位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分配计划并负责解释,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成立专家组,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及公示工作,对公示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
三、指标分配
综合考虑培养单位近3年招生情况、学科建设、科研经费、师资条件、生源状况、培养质量以及就业率等因素,运用指标分配模型确定各培养单位简章计划招生计划数。
2017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即为各培养单位录取指标分配的基本依据,已包含招生单位各类平台建设、国际交流、合作支援等项目。教育部计划下达时单列的专项计划招生计划在综合考核前划拨至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应统筹学位点布局、引进人才等因素,结合生源状况制定本单位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合理分配本单位招生计划。应向培养绩效突出的学位点、导师团队和国家、学校重要人才计划倾斜;对论文抽检不合格、培养质量差的学位点和导师予以计划调减。缺乏研究项目、培养经费和高水平成果,投入精力不足的导师不得招生。
“2011”计划专项指标由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制定计划分配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下达相应培养单位。其中地球空间信息科学协同创新中心计划15人、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计划8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计划5人。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资格线
2017年,武汉大学博士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资格线(以下简称“资格线”)为45分。
(一)一般计划
培养单位综合考虑本单位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情况及免试考生数,以招生指标及生源情况为依据,划定外语综合水平合格分数线。
(二)优秀人才单独选拔
培养单位与驻外研究院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外语综合水平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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