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街(路)6177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待定;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待定;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待定;
药学专业学费待定;
中药学专业学费待定;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待定;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待定;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