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规范学校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合肥市第五中学,属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三年。英文名为Hefei No.5 Senior High School.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789号。
网址:http://www.hfwz.net.
第三条 学校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围绕“做精做强做出特色”的发展方向,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教育行为,深化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跻身优秀省级示范高中行列。
第四条 学校坚持“让每一位师生都能得到适当而和谐的发展”的办学理念,以建设高品质学校为办学目标,坚持“继承、创新、人文、严格”的管理原则,实施以人为本、关注人生、关注未来的教育方略,以“明理、笃学、善行、健美”为校训,形成“尊师爱生、勤奋创新”的校风、“博学慎思、挚爱善教”的教风和“勤思求实、刻苦自砺”的学风,促进全体教师专业化发展,不断培养学生的崇高品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
第五条 校旗为蓝底矩形,左上角为红色方形图案,里面是白色变形美术体阿拉伯数字“5”,右下角为汉字校名“合肥市第五中学”及校名英文书写形式。校徽为红色双环圆形,中间是白色竖排列变体汉字“五中”,形如钥匙;双环之间是红色白底汉字校名“合肥市第五中学”及校名英文书写形式。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出资举办,由合肥市教育局主管。校长由合肥市人民政府任免。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学校党总支负责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学校建立工会委员会,接受党总支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重大问题、重要规章制度、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行使审议权、监督权。工会委员会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保卫处、教科室、现代教育中心等处室,分工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建立团委,接受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委双重领导,负责学校团组织建设工作,协助开展德育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工会主席及各处室主任等组成。校长定期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处室主任对分管副校长负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年级组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及其他相关工作,接受各处室的领导。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教职工工资由薪级工资、岗位工资、教护提高部分、基础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第十五条 学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务实高效的领导班子。强化师德建设,努力提升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重视培养管理人才,培养、选拔具有管理才能、热爱管理工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作为后备干部,充实学校管理队伍,提高学校管理队伍的能力。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全面发展、德育”原则,建立“党总支—政教处、团委—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委、班团支部”德育工作体系,实行班级目标管理考核,强化德育常规管理,充分挖掘本地德育资源,建立德育基地,积极开展系列德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管理育人、教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表彰奖励机制,定期评选、表彰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并授课,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德育网络。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健康教育,设置健康课程,提高师生健康意识。重视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严格教学管理。按照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齐各类课程,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校长室—教务处、教科室—年级组、教研组—教师—学生”教学教研管理体系。加强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考查等各环节的管理。不断提升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成绩。禁止不规范的教育教学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稳步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充分利用地方课程,开发校本课程,积极构建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课堂教学模式,改革课堂教学的方法、结构和评价体系,保障新课程改革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加强审美教育。探索艺体特长生分流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目标体系,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方针,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后勤保卫工作坚持教育性原则和实效性原则,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和家长服务。按照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和教育教学装备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校园基本建设和校产维修管理,有效使用教育教学设施。严格按照法规政策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经费由市级财政拨款。财务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统筹规划、优先教学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收费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禁止乱收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学校经费预决算、基本建设、人事调整、职称评聘、评奖评优、福利发放等重大事项,通过张榜公布、会议通报等途径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接受主管部门、督导机构的督导评估,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物价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法依规维护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学校各职能部门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鼓励、支持教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其他形式的岗位培训,鼓励、支持教职工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团体和开展学术交流。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处室干部一般三年一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一般一年一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有权调整岗位,对不合格教职工有权解聘。
第六章 学 生
第三十五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者按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六条 本校学生及按有关规定在本校借读的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在学校获得思想道德、文化科学、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各种学科活动,发展个性特长。学生应当履行受教育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和团委,以班级为单位建立班委会和团支部。学校制定学生管理和奖惩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给予适当处分。
第三十八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扶贫助学,鼓励学生之间互相帮助,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制定、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务委员会审定后公布施行。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合肥五中校旗
2. 合肥五中校徽
安徽省合肥市第五高级中学招生简章.doc正在阅读:
安徽省合肥市第五高级中学招生简章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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