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学工作开始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具体要求请按《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执行,如未进行会计人员人信息采集,请先进行采集后再继续教育,补学教育机构名单如下。
补学2021年、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按单位名称拼音排序)
原文标题:关于补学2021年、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文章链接: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contentDetail?listTitl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id=1&iMsgId=243&cMsgTitl=%E5%85%B3%E4%BA%8E%E8%A1%A5%E5%AD%A62021%E5%B9%B4%E3%80%812022%E5%B9%B4%E4%BC%9A%E8%AE%A1%E4%BA%BA%E5%91%98%E7%BB%A7%E7%BB%AD%E6%95%99%E8%82%B2%E7%9A%84%E9%80%9A%E7%9F%A5&tPubTime=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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