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安排,现就2023年上半年隆昌市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四川省隆昌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隆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本地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隆昌市人民医院或隆昌市中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种类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内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2023年3月24日8:00至4月2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2023年6月13日8:00至6月22日18: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登录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2023年3月27日至4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半年第二批次:2023年6月14日至6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现场确认点设两个:隆昌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审批股(隆昌市大北街二段14号三楼8号窗口)确认点,负责在职和社会人员的现场确认;川南幼专教务处确认点,负责川南幼专应届毕业生的现场确认。
3.材料:现场确认必须带上以下材料(所有材料自行购买一个档案袋装好):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中国教师资格网A3纸双面打印(在职和社会人员自行前往隆昌市人民医院或隆昌市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川南幼专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实习所在地的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其他医院不认可)。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三)领取证书
通过隆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chang.gov.cn/)另行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隆昌市行政审批局三楼8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联系电话:0832-3997609。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隆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chang.gov.cn/)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隆昌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3月23日
原文标题:隆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longchang.gov.cn/lcs/gsgg/202303/b396932fca9d46a8b3872fe508d4d31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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