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老师推荐,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提高练习题(3)

副标题: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提高练习题(3)

时间:2024-07-21 18:14: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考试# 导语】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文档大全网整理了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提高练习题(3),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

  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 大常委会备案

  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

  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规章的制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故A项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89条规定,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具体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故B项说法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72条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所以C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是错误的。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D项说法正确。

  2.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程序。

  《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是上述规定但书范围,故AB项说法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3.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判断。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 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甲公司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属于上述规定第(四)种情形,市建设局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该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故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撤销。故C项说法正确。

  4.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公务员制度。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调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转任是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

  挂职锻炼是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

  本题AC属于交流制度中的调任;D项属于挂职锻炼,B项不属于交流制度,故B符合题意。

  5.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主体的职权。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根据该规定,有权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无权作出该决定,故排除AB项。

  《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根据该规定,镇政府也无权强制执行,排除D项,C项正确。

  【注意】这道题提示我们,在复习行政法的时候,还要关注与行政法相关的其他大纲要求的法律、法规。比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 法》等。

  6.申请人申请公开下列哪一项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A.要求税务机关公开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的信息

  B.要求区政府公开该区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信息

  C.要求县卫生局公开本县公共卫生费用使用情况的信息

  D.要求市公安局公开办理养犬证收费情况的信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根据该规定,本题只有A项属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信息,符合题意。

  7.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第三人。

  A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C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项说法错误,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相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当事人和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根据该规定,本题省公安厅维持了没收决定,那么本案的被告为市公安局,故A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根据该规定,田某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B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规定,本题并不是复议改变的案件,所以只有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故C项正确,D项错误。

  9.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 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

  B.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

  D.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其他三项说法错误。

  10.某区公安分局以蔡某殴打孙某为由对蔡某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处罚决定违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蔡某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B.一审法院应判决撤销拘留决定,返还罚款500元、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拘留十日的损失和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C.如一审法院的判决遗漏了蔡某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D.如蔡某在二审期间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蔡某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判决、二审的审理。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A项说法错误。

  对于精神损害,无法用金钱计算,国家不予赔偿,但可以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不包括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故B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1条第2、3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故C项说法错误。

  第四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D项说法正确。

  11.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04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对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照下列哪个年度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A.2002年度

  B.2003年度

  C.2004年度

  D.2005年度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赔偿金额的确定。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本题县公安局是2005年作出赔偿决定,那么上年度就是2004年度,故C项正确。

  12.关于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B.地方政府在设置机构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C.县级以上政府的行政机构可以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D.地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发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故A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故B项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故C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故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向下列哪些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议?()(2010年卷二多选第80题)

  A.国务院

  B.国务院法制办

  C.甲省政府

  D.全国人 大常委会

  「答案」AC

  「考点」规章的审查

  「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处理。

  本题中,属于国家机关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行政法规相抵触,那么除可以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的意见外,还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

  2.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81题)

  A.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当事人应受其约束

  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在该行为废止后应收回

  C.为某人设定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如此人死亡其效力应终止

  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

  「答案」AC

  「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解析」选项A正确。在实体法上,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该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但当事人在撤销决定作出之前一直要受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

  选项B错误。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

  选项C正确。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复存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应当终止。

  选项D错误。在程序法上,该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据此可知,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的只能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而不是任何人。

  3.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2010年卷二多选第82题)

  A.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

  B.申请娱乐场所表演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

  C.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吧,应当到本地电信管理部门注册并缴纳特别管理费

  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

  「答案」ABCD

  「考点」行政许可的设定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4款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认证认可条例》第19条规定,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据此可知,《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认证手续应由法人、组织和个人自愿办理,选项A中说“地方性法规规定必须办理认证手续”,属于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的情形,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59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据此可知,选项B中说“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费,对于需要收费的特殊情形也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地方性法规无权规定对行政许可收费。

  《行政许可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据此可知,选项D中“要求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4.公安局认定朱某*娼,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83题)

  A.对朱某的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B.如朱某要求听证,公安局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C.朱某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朱某的意见

  D.如朱某对拘留和罚款处罚不服起诉,该案应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答案」ABC

  「考点」行政处罚程序

  「解析」选项A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选项B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题中,对朱某的罚款数额是5000元,朱某有权要求听证。

  选项C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本题中,对朱某的处罚属于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了行政处罚,依法可由被告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原告朱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不是仅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5.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84题)

  A.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致行政复议中止满六十日的,行政复议终止

  B.复议进行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复议审理期限

  C.申请人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中止

  D.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答案」BD

  「考点」行政复议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中止。第4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据此可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况不属于“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况。

  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3款规定,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终止。据此可知,选项C是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况,而非行政复议中止。

  选项D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6.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85题)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答案」ABD

  「考点」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管辖的确定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县工商局为被告。

  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只有当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本题中,复议机关没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故复议机关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3条第1款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7.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86题)

  A.此案的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

  B.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

  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

  「答案」BCD

  「考点」行政诉讼被告、级别管辖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属于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此案应以复议机关即县政府为被告。

  选项B正确。《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属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题中,被告为县政府,且不属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故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本题中,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费用,作出了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故该复议决定违法。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8.某公司向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证》,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区教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该公司申请进行重新处理。判决生效后,区教委逾期拒不履行,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87题)

  A.对区教委按日处一百元的罚款

  B.对区教委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

  C.经法院院长批准,对区教委直接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

  D.责令由市教委对该公司的申请予以处理

  「答案」AB

  「考点」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第(二)项规定,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并未规定对于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员可予以司法拘留。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本题中,法院可以向市教委提出司法建议,由市教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法院无权“责令”市教委进行处理。

  9.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88题)

  A.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分别立案

  B.除特殊情形外,法院单独受理的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C.如复议决定加重损害,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D.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

  「答案」ABC

  「考点」行政赔偿

  「解析」选项A正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选项B正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7条规定,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两个月;一并受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需要延长审限的,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选项C正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选项D错误。《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据此可知,应在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而非“一审判决前”提出。

  10.市城 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 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多选第89题)

  A.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

  B.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C.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D.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答案」BCD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题中,镇政府是受到市城 管执法局委托实施行政行为的,应以委托的机关即市城 管执法局为被告。

  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据此可知,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即证明自己与拆迁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

  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题中,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即合乎其法定职权范围。

  11.关于行政诉讼,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可以认定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2010年卷二多选第90题)

  A.下位法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

  B.下位法以参照方式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主体的范围

  C.下位法限制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

  D.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答案」ABCD

  「考点」法律适用冲突

  「解析」《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常见情形有:(1)下位法缩小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2)下位法限制或者剥夺上位法规定的权利,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选项C)(3)下位法扩大行政主体或其职权范围;(4)下位法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限;(选项A)(5)下位法以参照、准用等方式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或者义务主体的范围、性质或者条件;(选项B)(6)下位法增设或者限缩违反上位法规定的适用条件;(7)下位法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8)下位法改变上位法已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性质;(9)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种类和方式,以及增设或者限缩其适用条件;(选项D)(10)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文件设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或者增设违反上位法的行政许可条件;其他相抵触的情形。

司法考试二卷《行政法》提高练习题(3).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Vvw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