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营口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相关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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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辽宁营口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相关工作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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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展情况,现对“阳光分班”相关工作安排予以公告:

  一、“阳光分班”全程直播相关工作

  按照最新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为保障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如期顺利开学,确保我市2022年秋季学期广大师生身体健康,2022年局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将于8月29日通过“营口市教育局抖音官方号”全程现场直播,同时,滨城报道官方抖音、快手也将对营口市第一中学、营口市育才初级中学两所学校的“阳光分班”全程现场直播。欢迎各位新生家长在线观看,分班结果将在现场公示。全程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

  具体观看方式如下:

  1.下载“抖音”软件,搜索并关注“营口市教育局”,根据各校“阳光分班”时间安排,在线观看。

  2.下载“抖音”“快手”软件,搜索并关注“滨城报道”,根据营口市第一中学、营口市育才初级中学两所学校的“阳光分班”时间安排,在线观看。

  二、“阳光分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确保校园疫情安全,除家长代表外,其他家长请通过在线观看直播的方式参与“阳光分班”。进入校园的家长请持“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或“营畅通”健康码、行程码,以及48小时内有效核酸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进入学校。凡10日内,有域外旅居经历的家长及师生员工,严禁进入校园。全程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距离。

  三、“阳光分班”具体安排

  07:00—07:30:营口市第十一中学

  08:00—08:30:营口市第六中学

  09:00—09:30:营口市第七中学

  10:00—10:30:营口市雷锋中学

  11:00—11:30:营口市第一中学

  12:00—12:30:营口市育才中学

  13:00—13:30:营口市雁楠中学

  14:00—14:30:营口市实验中学

  15:00—15:30:营口市第九中学

  16:00—16:30:营口市第十七中学

  感谢各位家长对“阳光分班”相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相关阅读:辽宁营口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招生入学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单校划片”原则。根据实际,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和生源分配相对均衡配置原则,实行“学区制”。局直各初中学区划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营口市市直初中学区调整方案的通知》(营教发〔2016〕33号)等文件执行。

  2.坚持户籍、居住地“双统一、双对照”原则。

  3.坚持“规范招生”原则。不得接收借读学生,新生学籍建立完毕后不得到其他学校借读。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予以纠正,同时,取消借读学生报考营口市高级中学和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资格。

  二、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适龄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产证须地址相同,且满两年以上(以房产证和契税时间为准,截至入学年份的9月1日)。如购置的房产的开盘时间距当年入学时间不满两年,可不受两年时间限制。

  2.适龄少年本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户主为学生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同居住地(房产证持有人为学生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少年父母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含50%)。如适龄少年父母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占50%,其共有产权人须是其祖父母、父母。如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在同一地址,市教育局将视市内初中生源分布实际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等要求,安排适龄少年到市第九中学、市第十一中学或市雷锋中学就学。

  3.凡小学应届毕业生从出生开始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堂居住,房产证持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户口自出生就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中途无转入转出,可分配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房产证所在学区就学。

  4.凡在站前区、西市区具有个人住宅(以房产证为准)且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入学可依据其提供的房产证按照所在学区分配初中;在站前区、西市区不具有个人住宅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具有个人住宅(以房产证为准)但不具有站前区、西市区户籍的外地城镇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凭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协议等材料,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市第九中学、市第十一中学或市雷锋中学就学。

  5.已安置的动迁户子女,市教育局依据现地址的户口簿、房产证(进户通知单)、电费单及水费单等安排其就学。原地回迁尚未安置的动迁户子女,市教育局依据原地回迁安置协议、户口簿等安排其在原户籍对应学区就学。

  6.根据《营口市教育局关于市第一中学沿海分校学区调整的通知》(营教发〔2018〕108号)要求,为方便沿海产业基地居民子女入学,具备原市第一中学沿海分校学区住宅且符合“双统一”原则的居民子女,2022年可以选择到市第十七中学或市雁楠中学就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营口市存志学校)

  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条件等具体事宜详见《营口市存志学校招生简章》。《营口市存志学校招生简章》要经营口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并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

  三、工作流程

  (一)报名

  1.站前区、西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在线报名(8月3日—8月6日)。

  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此期间电脑登录“营口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报名系统”(网址链接:http://www.ykjyjxsc.cn/),按照《营口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报,准确录入身份证号、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号等学生基本信息,提交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回迁协议等相关证明)、出生证明、近期电费单和水费单等图片,还可视自身实际情况添加结婚证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图片。如确认申报信息无误,点击“提交”,即完成报名工作。超出在线申报时间无法进行报名。

  2.非站前区、西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在线报名。(同上)

  3.营口市存志学校(小学、初中)线下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符合报名条件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以及适龄儿童少年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营口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学校(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新海大街211号,新市委党校北侧)进行现场报名。

  (二)审核录取

  1.逐级对学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符合的招生政策及条件进行审核录取。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营口市存志学校)录取。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等额直接录取;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营口市存志学校招生实行一次性录取,不再进行补录。

  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初中新生,请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回迁协议等相关证明)、近期电费单和水费单等相关材料于公布民办学校录取名单的次日到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现场办理入学手续。(地址: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营口市政府大楼632西,联系电话:0417—2998340)。

  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小学新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须返回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办理入学手续。

  (三)发放通知书

  站前区、西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录取通知书》由所属小学发放,非站前区、西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放。

  (四)新生报到

  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报到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五)“阳光分班”

  1.均衡配备师资。局直各初中要成立分班工作领导小组,在配置各班师资时,要充分考虑本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做到老、中、青教师相结合,普通教师与骨干教师相结合,学科力量强弱相结合,合理、均衡、有效地分配师资。在配置班主任时,严禁一名班主任管理两个及以上班级。班主任、科任教师人选及师资配备方案须由学校分班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决定。

  2.严格分班程序。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阳光分班”监督。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共同核对新生信息并录入电脑,利用电脑分班程序,遵循按班级数量等分学生、各班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同、各班学生成绩总分基本相同的指令,当场生成各班级学生花名册并打印,装入信封密封。各初中校长组织各班主任抽取序号1—N,各班主任按照所抽取序号先后顺序抽取信封,即该班主任所任班级的学生花名册。抽取结束后,立即在学生花名册上注明班级序号、班主任姓名,并张榜公布。同时将分班结果(包括班主任姓名、所任班级学生花名册)打印3份,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和各留存1份。

  3.人文关怀。新生分班时,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学生家长,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家长向所属小学提出申请,把其中一个孩子的名字录入系统进行分班,同胞的其他孩子可直接分配至同一班级。各小学将申请表汇总后报送站前区、西市区教育局,两区教育局各自汇总后于8月8日前报至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逾期未报的,将按正常程序进行分班。

  4.分班日程安排。分班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各学校按照分班时间表负责通知班主任及家长代表参加,准备好相关物品器材和物品,保障本校分班工作顺利进行。具体时间如下:

  07:00—07:30:营口市第十一中学

  08:00—08:30:营口市第六中学

  09:00—09:30:营口市第七中学

  10:00—10:30:营口市雷锋中学

  11:00—11:30:营口市第一中学

  12:00—12:30:营口市育才中学

  13:00—13:30:营口市雁楠中学

  14:00—14:30:营口市实验中学

  15:00—15:30:营口市第九中学

  16:00—16:30:营口市第十七中学

  17:00—17:30:营口市存志学校

  5.按照《关于印发〈营口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营教发〔2021〕24号)要求,营口地区小学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参加局直初中“阳光分班”。在“阳光分班”之后,剩余学位不足总量10%(含10%)的学校,学生即便符合该校招生入学条件,也不能到该校就读;同时,市教育局将采用电脑随机分配学校的方式将该生分配到其他局直公办初中,并采用电脑随机分班。

  (六)其他情况

  在“阳光分班”后,办理入学的外省、外市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学籍一直不在我市),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此期间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相关证明)、电费单、水费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号等材料,于8月30—31日到营口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办理入学手续并进行电脑随机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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