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临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说明_2022年海南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副标题:2022年海南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时间:2022-05-24 02:14: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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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海南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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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市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2〕3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遵循大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方式,落实好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和机制,切实落实好中央“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房”要求。

2.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成立市招生委员会,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及市内各类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等工作。市招生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市招生委员会设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市中招办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中小学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3.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积极宣传法律规定及入学政策,及时制止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等无正当理由不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实现,妨碍国家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的行为。

  (二)强化学校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和“双线目标责任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市教育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全面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一)严格落实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必须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通过“单校划片”的形式,采取登记方式接收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各小学原则上不得跨服务区域招生,个别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需跨服务区域招生的,须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每班不超过45人)。各镇(场)中心校要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划定各小学服务区域,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备案;市直属小学(含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小学部,下同)要积极挖掘潜力,增加学位,严格按照划定服务区域招生,尽努力接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市直属小学义务教育服务区域由市招生委员会统筹划定,具体详见《2022年秋季文昌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全市各镇(场)初中学校必须明确服务区域,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各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个别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需跨区域招生的,须报市教育局统筹并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完善办学条件,保证有足够的教育资源接收服务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就读。

  (二)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进行。符合某服务区域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以选择在服务区域内公办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在服务区域内的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向服务区域内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申请学位。不符合本服务区域入学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有学位民办学校,也可选报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核定。今年,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文昌市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如市内招生不足,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跨区域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不予办理学籍。

5.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学校必须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招生,公办学校按划定范围和计划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可实行"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民办学校要将录取名单及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备案。符合本市入学条件且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校学位;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服务区域内公办学校就读(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二)合理确定招生形式。全市公办小学采取“单校划片”形式招生,公办、民办小学入学统一采取登记方式入学(市直属小学及部分试点中心小学实行网上申请学位)。针对目前我市教育资源还未达到优质均衡的实际情况,全市公办初中招生将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进行。各镇(场)初级中学负责招收本服务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如果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初中,按原服务区域招生),并按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少量小学毕业生到文昌中学、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和文昌市华侨中学就读。文昌中学、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和文昌市华侨中学初中阶段对于文城镇老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实行“指标到校”和“随机派位”相结合方式招生,其中,文昌中学、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和文昌市华侨中学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老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刚性需求情况,采用“指标到校”方式分配指标到各小学,通过等额推荐的方式招收部分小学毕业生,以及“三校绑定”就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部分老城区小学毕业生。经过“指标到校”和“随机派位”招生后仍未被录取的老城区小学毕业生,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市田家炳中学和市实验中学招收(具体招生办法详见附件2)。如由于市田家炳中学和市实验中学学位有限,无法全部接收“指标到校”和“随机派位”后剩余的老城区小学毕业生,将分别由文昌市第三中学、迈号中学和头苑中心学校兜底接收。

  (三)严格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的标准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挂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6.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一)统筹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全市各学校须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学校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镇(场)中小学要无障碍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市直属中小学要积极创设条件,尽努力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和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当地学校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各中小学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全市各学校须确立以融合发展为导向的理念,采取“一人一案”的教育安置措施,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须尽能力接收符合自身功能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所属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被我省认定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的相关政策,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接纳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接纳义务教育阶段外籍人员子女就读的学校必须及时将学生基本信息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报备,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

7.加强常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一)加强学籍管理。各小学须严格按照规定为适龄的一年级学生建立学籍;各中学须为录取到本校的学生接续学籍,学籍接续在本校却未按时报名注册的学生,学校要主动联系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并将具体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

  (二)严格执行入学年龄规定。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入学年龄的规定(该办法第七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明确入学年龄,严禁招收不足龄(截止2022年8月31日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三)严格遵守招生规则。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中小学必须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

  1.初中招生规则。各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得招收已被其它中学录取的学生(以市教育局审核下发的入学花名册为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录取后转读别的学校,必须征得原录取学校同意,否则,其电子学籍的接续工作市教育局审核将不予通过。

  2.小学招生规则。市直属小学和中心小学要制定一年级招生实施细则,明确招生规则。市直属小学按照以下顺序安排适龄儿童入学:户口在学校服务区域内且实际居住的→以法定监护人身份(或同户同居住的祖辈)购、建房且实际居住的→租房居住半年以上(以办有租赁证的为准)和有合法稳定就业并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租房居住半年以上(以办有租赁证的为准)和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其他的。中心小学按照以下顺序安排适龄儿童入学:户口在学校服务区域内且实际居住的→以法定监护人身份购房、建房(或同户同居住的祖辈)且实际居住的→租房居住和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其他的。个别市直属小学如申请人数过多,没有足够学位予以全部安排,学校可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实际居住时间来比较安排,剩下的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学校就读;中心小学及所辖学校如有此情况,由中心校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就近的其它学校就读。各招生学校须将招生实施细则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公布,并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备案。

  3.各小学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科学衔接。

  (四)严格按照统一时间安排招生。为确保全市各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中小学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1.小学招生时间:各镇(场)中心小学和农村小学统一安排在8月30日-31日到校报名注册(招生压力较大的中心小学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提前一段时间安排家长持有关材料到所属学校登记)。从今年开始,除了市直属小学统一通过“海易办APP”登录“文昌市中小学智慧招生系统”申请学位(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详见《2022年秋季文昌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还有三所中心小学也将通过“海易办APP”登录“文昌市中小学智慧招生系统”进行学位申请试点,8月30日—31日到校报名注册。各学校必须安排时间设立招生服务站解决遗留问题。

  2.初中招生时间:初中招生时间安排在7月下旬至8月中旬进行,其中文昌中学、清华附中文昌学校和文昌市华侨中学安排在7月中旬至下旬同时进行招生;田家炳中学和实验中学与全市各镇(场)中学安排在8月上旬至中旬同时进行招生;全市各中学招生结束后必须于8月下旬安排至少两天时间设立招生服务站解决遗留问题。

8.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一)继续落实“十个严禁”。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考试、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健全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将在文昌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五个监督,即: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密、严格、严谨。

  (三)严肃查处非法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将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招生环境。市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63227892、63235796。

  (四)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各中小学要实行校长负责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9.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宣传。各中小学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网上申请学位的新做法,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地入学政策,特别要加强对老城区三所条件较好的初中学校采用“指标到校”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政策,老城区学校和部分中心小学通过“海易办APP”登录“文昌市中小学智慧招生系统”申请学位的新做法的宣传。要指导好老城区家长在网上申请学位,引导社会预期,避免过度炒作,让社会大众、学生家长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制定的依据和出发点,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平等、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和谐稳定。

10.相关附件


  >>>点击查看附件

  1.2022年文昌市初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2.2022年城区五所中学七年级招生办法

  3.老文城镇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须提交的信息或佐证材料及学校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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