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21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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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成人高考频道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公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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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成人高等学校:

  现将《2021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各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确保考试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现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上报。

  二、全力确保考试组织安全

  1.严密考试组织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全国成人高考组织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采取人防、技防等多项措施,加强试卷安全管理,实现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要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生入场检查,严防考生*、携带通讯设备和高科技工具作弊。成人高考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相关学校要认真落实承担考试的义务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高校要提前研究谋划,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发的《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方案。要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专用隔离考场、隔离通道和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三、全面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

  1.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重点严格审核专科起点本科考生的专科学历,严禁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考专升本。要加强对申请相关照顾政策和免试入学等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严格学籍注册管理,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强化高校办学主体责任,根据各类高校发展定位和重点,统筹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规范管理等因素,进一步提升招生计划编制科学性。优化专业结构,按照脱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计划。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要按照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编制工作日程安排,按时完成计划编制等工作。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要加强对成人高校函授站点监管,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函授站点不得安排招生。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违规等行为。招生章程须经本校主要负责人审查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加强服务保障

  1.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成人高校招生政策,提醒广大考生充分了解国家关于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以及医学艺术、体育、外语等相关专业招生政策。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等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宣传,提醒考生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虚假有害信息传播。

  2.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针对成人考生生源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考试教育,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书》,积极营造诚信考试氛围和公正公平的成人高考环境。

  3.加强考试综合保障。各地要优化考试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热情关爱残疾考生,为残疾考生平等参加成人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2021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5号)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二、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编制确定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专业加试要求、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经浙江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同意后,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zjzs.net)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后不得改变。第二阶段:招生院校严格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规模,结合本校教学、生源等实际情况,按公布的专业目录编制专业招生计划。上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的,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

  (二)招生院校要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教学质量为核心、办学条件为基础、社会需求为导向,做好招生区域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在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编制专业计划。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适当控制本科高校专科层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省重点建设高校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要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脱产学习计划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函授学习形式招生计划只能在已建立函授站(点)并经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市、区)安排。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高中起点本科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15%。

  (四)继续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管理等工作统一使用指定系统在网上进行。各成人高校必须在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的分专业计划),并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将今年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正式纳入国家和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计划。

  (五)招生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须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和专业不得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或减计划招生。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考生一般应当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跨市、县报名,须出具报名所在地的社保证明。外省户籍考生除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凭浙江省居住证或报名所在地的社保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所有参加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和志愿填报

  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网上缴费、考试结束后网上确认志愿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为9月9日8:30至9月17日17:0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www.zjzs.net)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

  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网上签订《考生诚信书》,按规定输入报名信息,根据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可填报相应层次和科类的1所院校2个专业志愿),并按系统要求上传本人照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其中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专升本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工作证明;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外省户籍考生须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或社保证明)。

  专升本考生不得跨类填报志愿;高起本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高起专;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相应的文、理科,但不得在同一批次跨类兼报。

  报考艺术、体育类等有专业加试要求的考生,报名后须按照有关院校招生章程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未参加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艺术、体育类等专业。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含中医、中药、药学等,下同)的考生,必须符合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

  同时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同等学力、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企业在职人员可填报“双元制”专业志愿。招生院校对报考“双元制”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11月19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网上信息审核和缴费。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人员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短信通知要求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提交资料不全的考生按短信通知网上补充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9月18日17:00,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能参加考试。

  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

  符合政策加分(除年龄加分和少数民族加分外)的考生须按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并填写免试、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逾期不再办理。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与申请免试入学的高校取得联系,上交相关材料,由录取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免试手续。

  有关招生考试机构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取消其报考资格。

  考生报名时验证的手机号是接收短信通知的重要渠道,报名所用微信号或钉钉号为身份认证的凭证,须认真维护;所对应的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绑定他人手机号报名、借用他人微信号或钉钉号、泄露本人密码信息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志愿确认

  考试结束后,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确认志愿,时间为11月25日至29日。

  考生可根据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名时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确认。修改的志愿必须是与考试科目一致的同层次、同科类且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其中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可以改填非医学门类专业志愿,报考非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不得改填医学门类专业志愿。考生在志愿确认截止时间前,可多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按最后一次修改确认并成功提交的志愿为准,无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修改确认的,其报名时填报的志愿默认为考生确认志愿。

  录取期间,对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录取的符合条件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查看院校信息,重新在网上补报志愿。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

  一类:专升本

  1.哲学文学历史学、中医学、中药学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二类:高起本

  1.文科、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

  2.理科、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

  三类:高起专

  1.文科、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科、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

  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起专外语考试科目分为英语、日语两个语种,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章程公布的专业要求选择一种。

  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须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进行专业加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专业加试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同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专业加试的命题和考试工作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加试成绩及合格考生名单须于11月19日前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数学考试,但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

  考试依据《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20年版)》命题。专升本的日语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其他均为全国统考科目。专升本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见附件2)执行。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时间

  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23日和24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时间表



  2.专升本考试时间表




  (三)考试组织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2021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组织考试工作。

  评卷工作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施网上阅卷。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查询、打印本人考试成绩。

  六、录取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规模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本省高起本、高起专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另行制订录取规则的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向社会公布。

  高起专的公安类招生院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和劳 教管理专业,如在统一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同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成人高校办学特点,制定录取原则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按招生计划的105%比例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在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对招生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三)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间为12月

  第一批:高起本、专升本专业;

  第二批:高起专专业。

  (四)免试录取和投档照顾政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浙江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浙江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符合条件的上述考生于2021年10月29日前向报考的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材料,有关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1年11月19日前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免试生相关数据上传至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2021年12月10日前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后,由招生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6.报考成人高校高起本、高起专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政策加分的考生,取其加分值的加分项目。

  7.对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 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8.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专升本,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9.招收“双元制”的高职在录取时采用以下加分政策:首先执行成人高校招生统一加分政策;其次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的考生加20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加30分。统一加分政策优先于职业资格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得累计加分,按其中加分值项目加分。

  职业资格加分只有在报考“双元制”高职专业时有效,其加分值不直接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录取时如上线考生生源不足,可以在高起专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0.报考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社会工作、康复治疗技术等家政服务类专业的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如在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医学护理类专科专业最低可降至同类分数线的70%,其他专业可降至同类分数线下20分。

  (五)录取审核

  招生院校在浙江省录取的新生名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盖章,各院校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的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浙江开放大学部分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已被浙江开放大学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成人高考录取。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地、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于2022年3月30日前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其他

  对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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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2021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Wm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