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2021年青海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副标题:2021年青海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时间:2021-09-04 22:59:0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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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师# 导语】2021年青海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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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要求和相关工作安排,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1月13日、14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考试科目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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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相关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明事项告知制相关要求,青海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全面实行考后复核制,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确保符合相关级别专业的报考条件;

  成绩合格人员,考后将进行资格复核,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依法依规对其合格资格予以撤销,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四、报名时间和流程

  (一)报名时间安排: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1年11月2日9时至11月4日15时

  网上审核时间:2021年11月2日9时至11月4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日9时至11月5日12时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1月9日9时至2021年11月12日24时

  (二)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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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相关事项

  (一)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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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关于报名条件

  根据资产评估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规定,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自2021年起,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同时,采取“老人老办法”,做好老考生报名衔接工作,即2021年前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有效保留成绩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原报名条件执行。若在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没有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再次报名时,需按新制度执行,即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关于有保留成绩的考生是否符合免试资格的问题

  新考试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新办法实施之后,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科。

  此类考生如2020年有保留成绩且对应至《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按对应关系转化而来,而不是新考试办法通过参加考试取得的,所以其不能依据保留成绩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此类考生有两种选择:一是保留前三科成绩,参加《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考试;二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考试。

  同理,2020年有保留成绩的考生,如果有原土地估价师证书,也是两种选择:一是放弃保留成绩,申请免试;二是保留成绩继续有效,报四科中未过的科目。

  (五)关于老考生的保留成绩有效期限

  有部分科目保留成绩的老考生,2021年度报名后,剩余科目需在2021年一次性全部通过,方能获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若剩余科目未全部通过,则参加2021年考试且通过的科目成绩按4年有效期滚动,2020年度保留成绩失效。

  有部分科目保留成绩的老考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未报名参加2021年度考试的,其2020年度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六)关于考试大纲及用书

  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下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根据考试大纲确定的考试范围,我会组织专家编写了相关考试辅导教材,供报考人员复习备考之用,但不作为考试指定用书。报考人员可查阅建筑工业出版社官方网店,根据需要自愿购买。

  六、监督监管

  考试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后进行人工现场资格复核。此类考生应留意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八、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0971-6146535(解答报考条件等相关问题,仅工作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电话:0971-8258589(主要负责网报平台,解答报名系统相关问题,仅工作时间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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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基本要求

  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若干问题处理办法

  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信康码”应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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