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17年刑法总则司法解释: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doc正在阅读:
2017年刑法总则司法解释: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09-30
八年级话说中秋佳节日记400字08-24
2021年辽宁初级护师考试报名入口: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已开通】06-20
甘肃2017年高招录取结束高考录取率达到80.62%02-14
小学四年级第一学期语文期末试卷分析-第一学期四年级语文期末试卷分析06-24
生动的3-6岁幼儿故事大全短篇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