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017卷二18题]2017年司法卷二《刑法》预习知识点:犯罪行为

副标题:2017年司法卷二《刑法》预习知识点:犯罪行为

时间:2023-07-30 17:35: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一)分类:
  作为:积极地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
  不作为:消极地不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
  重点注意不作为。
  (二)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1.有义务: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不包括道德上的义务;必须是针对特定人的义务)
  2.有可能: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的义务。
  3.有危害: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三)不作为犯义务的来源:
  1.法律上的义务
  (08年)7.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2.职务或业务上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前的行为产生的义务。
  (11年)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CD)
  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2017年司法卷二《刑法》预习知识点:犯罪行为.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XFz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