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201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小幼教师招聘简章

副标题:201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小幼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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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城区2016年公开招考聘用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100名编制外合同制教师,招聘计划详情请阅读《新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普通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1.已参加呼和浩特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未被录取但笔试成绩达到本次招聘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新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普通岗位计划表》)的人员(已被录取人员可自愿报名)方可报考。


2.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领导小组结合新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普通岗位计划,从自愿报名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全市范围内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8日-8月19日(8:30—17:00)


(二)报名地点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人事科4101室(成吉思汗大街新城区政府东附楼四楼)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打印本人参加呼和浩特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的笔试成绩单(须达到所报考学科的报名最低分数线);


(2)打印填写《新城区2016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


(3)《呼和浩特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有效期至2017年6月);


(6)报考中学岗位的提供学士学位证或硕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新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考生诚信书》一份(附件3);


(8)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照二张。


2.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本次招聘考试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3.请各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履行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所缺名额将依次递补。


4.如果个别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5.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本网站择期(8月22日—8月24日期间)公布。


(四)资格审查


新城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审查未通过者不予报名。资格审查结束,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全市范围内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


资格审查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新城区2016年公开招考聘用教师简章》、《呼和浩特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和《新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普通岗位计划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招聘办法


 


(一)笔试


采用呼和浩特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的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采取微格课和答辩的模式,面试语言为汉语,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


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面试时间以考生领取的面试通知单上安排的时间为准。


(三)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每个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提交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2.2016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确定聘用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六、合同签订及工资薪酬


1.本次所招聘教师为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编制外合同制教师的工资薪酬,参照用人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的现行标准执行。


3.编制外合同制教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企业标准予以缴纳,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八、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者在报名时须签定《新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考生诚信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6218495联系人:宋钰、杨春霞


监督举报电话:0471-6218104新城区纪委第十派驻组


联系人:苏保伟、张儒杰


(四)报考条件、体检和考核等依据《呼和浩特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中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新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普通岗位计划表


2.新城区2016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3.新城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考生诚实守信书.doc


新城区教师招考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201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小幼教师招聘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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