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因为不愿意上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一则公开声明,让自己成为焦点。近日,徐州市检察院通过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信公号公开发声,拒绝为创建文明城市发动检察系统工作人员“扫街”。随后,徐州市委宣传部长冯其谱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创建文明交通秩序,属志愿活动,并非强制任务。作为司法机关,检察院有不参加该项活动的自由,但仍要参加其他类型的服务活动。(8月30日《新京报》)
面试热点解析
@人民日报彭飞:客观地讲,创建文明城市,干部群众参与其中,属志愿活动,并非强制任务,是“城市文明、人人有责”的题中之义;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示范,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一个良好传统。我们看到,徐州市检察院有自己的志愿服务队,并参加了前几阶段的小区环境治理。如果将徐州检察院的这次谢绝,理解为对创建文明城市有抵触心理,这显然是一种误读。
应当注意的是,婉拒的背后反映了一个如何将创建文明城市与本职工作结合得更好的问题。不与本职工作相冲突,不与上班时间冲突,理应是创建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100多家党政事业单位派员走街串巷、协管交通,如果其中有单位把志愿活动变成摊派任务,就会陷入运动式治理的窠臼。近些年来,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环境资源等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就存在不少运动式治标的教训。可见,只刮一阵风,就下一场雨,不仅于事无补,更缓解不了老百姓心中的“干渴”。
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不是一项面子工程,而是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人心工程,更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希望工程,慢不得,也急不得。尽管全国文明城市是一张宝贵的名片,每一座城市都应当努力争取,但名片所标记的不是“一时文明”,更不是“表面文明”,而是建立在完善制度和公民素养之上的长期文明,是蕴藏于经济增长、文化繁荣、社会进步之中的实质文明。
因此,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不仅要在具体策略上杜绝一阵风、防止走过场,更要在治理思维上看长远、重实效。面对“文明”所涵盖的丰富内涵和广阔外延,单单动员党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动动嘴、跑跑腿,恐怕还远远不够,更要从整个城市的治理水平、文化积淀、公民素养等方面入手,深耕细作,耐心培育长效机制,开创真正属于我们每个人的幸福城市生活。
@信息时报段思平:创建文明城市,是一座城市的大事。从过往的经验来看,临近“创文”、“创卫”等活动的评比期,如何“迎评”往往成为一座城市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很多城市都搞过“人海战术”,比如发动公务员上街打扫卫生、维护交通秩序、发倡议书等。这些做法,并不让人感到奇怪。
令人惊奇的,是徐州市检察院“敢于说不”的态度。当地检察院的底气,来自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上街执勤显然不是检察官法定职责,所以检察院拒绝派人上街执勤,是依法履职的表现。
是不是非得上街执勤才能为“创文”做贡献呢?当然不是。比如,按照徐州市检察院的说法,他们将“以司法办案的实际成效,为徐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舒适美好的生活环境”。与上街执勤相比,我认为这才是更高层次的参与“创文”。反过来看,如果各机关单位公务员都去上街执勤了,办事效率降低了怎么办?
可见,一些地方政府更应把“创文”、“创卫”工作,融入日常化管理,而不是“运动式”的突击治理。当然,“创文”、“创卫”等评比工作,也应该建立长效评价机制。比如,可像中央巡视一样,多“回头看”,多进行暗访或突击式巡查,这样,地方政府才会注重长效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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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小时网王耳朵:如何来看待此种公开的反对与决绝?按照媒体的说法,这是一次让徐州市检察院自己成为焦点的行为。焦点从何而来?正来自于徐州市其他政府部门都遵循了显性或隐形的上街扫街维持交通秩序的任务安排,只有徐州市检察院表达了公开的反对。众人皆缄默时,唯有我起而言之,自然会成为焦点。但如此理解不免还肤浅了一些,在我看来,公开拒绝上街维持交通秩序,更是一份对畸形“创文”的不合作宣言。
置于更大视野中,正如媒体所一再呈现的,在愈演愈烈的“创卫”“创文明城市”竞赛中,机关单位往往成为“急先锋”。其中不少地方都以“志愿服务”的名义,将公务员“赶上街”。创建文明城市,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党员干部当然都应起到带头作用。但此种带头,应和政府部门的本职工作不相冲突。而网传的徐州各单位参与执勤的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和正常工作时间。公开拒绝在正常工作日上街“创文”,就是公开拒绝为创建文明城市“不计其余”的畸形导向。
进一步分析,司法机关拒绝正常工作日上街“创文”,其意义尚不止于此,它还有助于我们重新去省思“文明城市”的含义,以及政府部门对待“文明城市”创建的正常心理。在公开声明中,徐州市检察院称,对于创建文明城市,检察院要做的是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以司法办案的实际成效,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舒适美好的生活环境。诚如斯言,文明城市的定义应该是多方面的,在创建过程中,政府部门更应做的是丰富文明城市的内涵,而非简单地“上街”。
不必否认,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潜规则”,但比“潜规则”更多的,一定是对此的长期容忍和奉行。可以想象,在正常上班日上街“创文”的要求,肯定不单在江苏徐州而发生,对于心怀不满者,也肯定不仅仅是徐州市检察院。然而,迄今为止,我们依旧很少听到公开的反对声,这也正是徐州市检察院公开声明搅动舆论涟漪的现实缘由所在。如此角度来说,徐州市检察院拒绝上街“创文”是一份不合作宣言,也是一个可供对照和改变的样本,这是不能不被强调的。
解析:市检察院敢于拒绝执行市里的“红头文件”,可谓是破天荒头一遭儿,很多人就要问,为啥检察院可以如此“硬气”,公然拒绝市里的要求,其实这是因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所以,该检察院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市委也只能表态支持。
这也让我们看到徐州市检察院明确对这种要求说“不”,无疑是一种积极的责任担当体现,是对地方创建活动中不合理安排的一种抵制,更是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拒绝和纠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扞卫司法的尊严,才有可能实现司法独立。
不得不说,为了 “创文”、“创卫”,把公职人员当做“万能包”分配到各大街上进行“志愿服务”的行为,会导致百姓去政府办事时,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来进行处理,那么就会影响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降低政府的工作效率,不利于密切干群关系。还要指出的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最根本的是要让百姓将讲文明、树新风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每个公民都能够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来践行文明才是真正的文明城市;而每个国家工作人员都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对“创卫”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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