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文件
绍柯教体普〔2017〕48号
绍兴市柯桥区2017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各学区、镇(街)教育总支,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7年全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工作原则
1.坚持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各镇(街道)要根据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科学、合理划定各中小学招生施教区范围。施教区内的义务教育招生对象,必须100%入学。
2.坚持“零择校”的原则。取消跨施教区择校,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3.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小学招收新生不进行任何测试,小学升初中不进行升学考试。
4.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建立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施教区范围、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2017年小学毕业生。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在施教区内入学对象的户籍、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的产权住房相一致。
第二类:入学对象只具有施教区内的户籍;或非施教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第三类:符合柯桥区规定的入学条件取得镇街内学校入学资格的(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三、招生报名时间
各镇(街)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日-8日。
四、具体招生办法
按“合理控制班额、合理分类入学”的原则,在招生计划人数内依次招收第一、二、三类新生:
1.第一类新生按划定施教区优先保证入学。
2.第一类新生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招收第二类新生。首先安排具有施教区内户籍的新生入学。施教区内“有户”的新生招收完毕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招收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新生;若“有房”类新生数超出学校剩余学额的,则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先后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对施教区内学校学额已满而无法入学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入学手续的该类新生,则纳入第三类对象一并处理。
3.第二类新生招收完毕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招收第三类新生。该类新生在教育集团内其他校区优先安排入学,也可以填报志愿,申请到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若所填志愿学生数未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全部录取;若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由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或回原籍学校就读。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柯桥区关于义务教育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相关意见审核查验入学资格。
5.拆迁户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根据区政府关于拆迁户学生的就学办法确定就读学校。在拆迁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可按临时居住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安置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规定的施教区入学。
6.关于住宅商品房产权取得及户口迁入的截止日期。以住宅商品房产权为入学依据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商品房产权证。2017年入学的新生,户口迁入及父母(监护人)或本人施教区内住宅商品房产权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确定学生施教区必须在前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认真查验学生户口、家庭住房及相关资料的有效原始证件。
7.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作为以房屋产权为参考的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或其产权房被抵押,但能提供房屋产权有效证明(需加盖房管部门证明印章)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五、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镇街要成立由镇街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总支书记和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教体局的招生工作意见,制订各镇街、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各中心小学对下属完小的招生工作全面负责。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于6月25日前报普教科。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执行。
2.加强宣传。各校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镇村、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区教体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咨询电话:85686957、81116935、84135936、84126627,监督电话:84136733。
3.加强衔接。各镇街中学与小学要加强沟通,共同配合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过渡衔接工作。各校在招生时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各类表册的建档工作,切实做好新生的电子学籍档案的录入和管理工作。
4.严肃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招生区域、招生数量及扩大班额。学校要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
附件:2017年柯桥区主城区学校施教区一览表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3月23日
抄 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察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杨伟卿、祝静芝同志。 |
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