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青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卫健〔2023〕73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3〕28号)及《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考试聘用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工作原则
面试工作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考试岗位及考官
(一)考试岗位及报名人数
此次参加面试的岗位有5个。具体为:
1.精神科临床医师(1)岗位招聘1人,进入面试的有3人;
2.精神科临床医师(2)岗位招聘3人,进入面试的有9人;
3.精神科临床医师(3)岗位招聘2人,进入面试的有6人
4.精神科临床医师(4)岗位招聘3人,进入面试的有6人
5.心理治疗师(2)岗位招聘3人,进入面试的有7人
(二)面试测评考官
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社会考官3名由省卫健委选派。
三、面试内容及方式
(一)面试内容
面试根据专业特点及岗位需求,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面试方式
1.面试根据不同专业岗位特点,采取现场观察、提问、答辩的形式面试。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成绩。
2.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聘用环节资格。
3.面试成绩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教官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保留两位数)作为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面试成绩表由计分员、监督员、主考官、考生分别签字确认。
4.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实际得分的60%计入总成绩、面试实际得分的4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聘用人员;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可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卫生专业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卫生专业应用能力》成绩相同的以《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5.考试聘用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表,无身份证原件的须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8点30分。
(二)地点: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九楼学术厅(西宁市城东区果洛路41号)
五、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在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发布考核测评成绩(http://www.qhssyy.com/)。
六、面试监督
本次面试工作在省卫健委及本单位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监督电话:省第三人民医院纪委0971-8816580,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971-8201875。
七、相关要求
(一)考生请在规定的日期上午8:10时前到达考场准时参加面试,8点10分未到达的或缺考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生实行全封闭候考管理,考生在面试结束后方能离开考场。
(三)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按规定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通讯工具统一上交保管,凡违反规定没有及时上交的,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违纪处理。进入面试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等物品。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城东区果洛路41号
联系电话:0971-8567968
附表:点击查看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内考试聘用工作人员进入面试名单.xls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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