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主任、副主任,社区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有关规定,结合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办人〔2015〕7号)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印发给你们,以便申报人员做好今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
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5年7月17日
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
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将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根据系统提示,将所需材料上传,并按申报通知附件“第一、第二分册目录”和本注释要求装订、上报纸质材料。
网上提交的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制作成的PDF文件,复印件扫描或拍照无效。每项材料对应一个PDF文件,同一个项目有多页的应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后再上传。网上申报时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内签订书,本人应对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上提交材料后,申报人应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传材料原件(除病案、专题报告、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材料外)、纸质申报材料至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进行确认和资格审核。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的工作人员登录审核系统,根据政策文件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并对照材料原件确认网上提交材料和纸质材料是否清晰可辨、真实准确。病案、专题报告、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情况材料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具体提交材料注释如下:
一、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
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提交现资格首次聘用至2014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同时将本人现资格聘任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系统相应栏目内。
企业、民营等医疗机构(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实际,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二、学历
[申报学历(学位)证书]
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1、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申报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2、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对2008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施行之前入学,参加后学历教育取得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的学历,可作为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依据。
3、申报药学类专业,提交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有低一级药学类资格的人员,原则上提交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学类(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的,可作为申报的学历依据。
4、申报医技类专业,提交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证书。2008年后入学的,应取得与医技类相应的专业学历。
5、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毕业学历(学位),应一并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或认证书。
6、留学归国人员,应一并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能作为学历学位认证的依据。
7、党校通过全国教育部门统一考试招生录取,颁发的本科、研究生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应一并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证明。
[其他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对照学历要求:申报学历为后学历的申报人员,还应提交中专及以上的其他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三、执业资格
对照适用范围: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或护士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提交注册证书的执业范围应有全科医学。
四、资历
[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
对照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
机关流动人员同时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省外引进人员、军转干部提交原单位或部队的职称批复或资格证书。
[现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聘书]
对照资历要求: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聘书。如现级别资格中有平转的,同时提交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五、职称外语
[职称外语合格证]
对照外语要求: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合格证书遗失的,提交由省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交免试佐证材料。
六、职称计算机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对照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证,其中参加全国计算机单科模块考试的,应取得3个及以上模块合格证方有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中级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申报高级资格有效。合格证书遗失的,提交由省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免试对象提交免试佐证材料。
外省计算机合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计算机培训考核委员会合格证书等不作为申报依据。省直辖市人社部门或外系统相关部门颁发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应经我省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七、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先评后考对象相关材料]
对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申报系统将根据申报人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自动查询考核成绩。先评后考或免试对象请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5年4月18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
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5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提交援外的任务批件、因公护照、组团通知等相关材料。
先评后考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5年4月18日,因公出国人员提交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
2、2015年3月9日(报名截止之日)后,从省外或系统外引进、军队转业以及机关流动到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工资转移单。
3、2015年4月18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
八、城市医生下基层服务
[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对照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已完成晋升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规定时间的人员,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并在系统相应栏目内填写下基层服务情况。
[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
符合原省卫生厅下发的苏卫办医〔2012〕58号规定可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人员,以及其他视同已完成到基层服务的时间的城市医生,提交由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审核并出具的《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所提交的《审核认定表》必须真实、可靠,省卫生计生委将统一组织核查,下基层服务情况不实或时间不足规定的,评审不予通过。
九、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反映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在系统相应栏目下载模板(Excel表)填写后上传。同时打印填写好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签字盖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十、护理专业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护理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
申报护理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在申报系统内填写“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包括概述、日常专业技术工作量、临床工作能力、护理教学能力、护理科研能力、学术地位等),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
任现职以来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要求真实、可靠、可溯源,是抽查的重点。
十一、业绩、成果
[荣誉、表彰,奖项,科研、课题,专利,社会地位、社会兼职]
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十二、破格晋升
[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应材料]
对照破格条件:破格人员在系统相应位置选择破格类型,上传符合破格条件的奖励、科技进步奖、课题等相关材料。
以本专业科研课题或获奖成果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申报的人员,除提交课题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外,应提交能够反映本人在该课题中承担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及所作贡献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上传。
十三、其他材料
[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照适用范围:提交聘用单位的《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医疗机构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继续教育证书]
按规定提交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退休延退证明或退休聘用合同]
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提交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延退材料。
现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提交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
[任期内援疆、援藏、援助西部省份、援外人员材料]
援疆、援藏、援藏西部省份人员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援外人员提交任务批件、因公护照、组团通知等相关材料。
[提交反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其他材料]
提交个人认为能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十四、论文
对照论文、著作要求:提交不少于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原件扫描件,由申报者按论文水平高低排序,提交的论文数量最多不超过5篇。所提交的每篇论文为一个PDF文件,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询结果截图、杂志扫描件、原始资料一览表组成。
1、查询结果截图:每篇送审论文(申报社区资格除外)应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gapp.gov.cn)“新闻出版机构查询”中“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中的期刊查询结果。截图应包含网页地址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徽标、期刊/期刊社详细查询结果。
2、杂志扫描件:每篇送审论文扫描件必须包含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论文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3、原始资料一览表:每篇送审论文应提交论文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论文材料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是抽查的重点。
4、提交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十五、病案、专题报告
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1、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系统内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持(治),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30份病案,其中以博士学位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填写20份任现职以来本人承担主要诊疗工作的病案。所填病案应涵盖任期内不同年度,保存后不得修改,系统从表中随机抽取3个病案号,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员应将被抽取病案号的原始病案(包含除护理记录以外的其他所有内容)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打印《病案材料扫描证明》(系统内下载),单位审核签字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2、不设病床的临床类、长期在门诊工作或非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2份,并附专题报告所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对于不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专题报告的,还应上传单位书面说明(盖章后上传)。
3、申报护理类(不含社区护理)专业的,病案、专题报告不作要求,根据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社区护理专业申报人员应提交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2份。
4、申报麻醉专业除提交专题报告外,还应上传2份反映自己业务水平,且本人主持麻醉的麻醉记录单。
5、专题报告应书写规范、内容全面、符合要求,具体要求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
6、援疆、援藏、机关流动、海外引进、省外引进、近期军队转业等人员,可提交任现资格以来同一年度的病案。
7、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病案材料扫描件或专题报告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可溯源,是抽查的重点。
8、每份病案(专题报告、麻醉记录单)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十六、申报表、公示表
由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导出《2015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单位按规定公示7天。
系统运行环境、填写要求、PDF文件制作流程等参见填报须知。
江苏卫生人才网:全省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的通知.doc正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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