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 导语】©文档大全网小升初频道从遂宁教体了解到,四川遂宁2022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已发布,详情如下:
一、保持现有招生政策稳定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划片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市直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全面实施学区制,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依法保障区域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学生全部都能入学,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要根据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严格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2、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努力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融合教育发展,依法保障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确保“应入尽入”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外来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优先保障,妥善解决好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遂州英才卡持卡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和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
3、统一招生程序。市直属公办学校招生一律通过“遂宁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招生,不得自行组织考试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录取,不得跨区域违规争抢生源。市直属民办学校招生一律通过“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招生,严格落实“三个严禁”,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5月20日后,统一实施网上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等,凡未通过“遂宁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或“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二、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
1、公办学校。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市直属公办学校布局、常住人口分布和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各校招生区域,各市直属公办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校招生服务平台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查验学生入学资料并审核,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家长,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2、民办学校。市直属民办学校要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学生入学需求,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来遂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可进行第二次报名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程序组织摇号录取。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或按划片就近入读公办学校。
3、过渡期学校招生。遂宁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原则上提供500个初中学位优先满足河东新区学生入学需求,入学要求参照遂宁市河东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告的“学区内适龄儿童”执行,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程序组织摇号录取,剩余学位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来遂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高新区城区适龄儿童初一新生可在遂宁中学高新校区、遂宁二中教育集团(遂宁二中本部、遂宁二中滨江校区)和遂宁一中入读;遂宁中学高新校区原则上提供220个初中学位优先满足高新区城区学生入学需求,入学要求参照遂宁市高新区2021年秋中小学招生实施办法的“学区内儿童少年界定”执行,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摇号录取。
4、学区生界定方法。根据《遂宁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与居住证等条件相挂钩的入学机制,就读的条件按照《学区内学生的界定及查验证件办法》的规定执行。
5、招生安排。各市直属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2022年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的规定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名登记的,要按学区内学生对待,确保入学。
6、遂宁二中教育集团原则上按照划定学区就近入学。确因学位无法满足时由遂宁二中教育集团统筹做好学区内招生入学工作。
三、规范招生入学秩序
1、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敏感、政策性强。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高新区和河东新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加强遂宁中学高新校区和遂宁中学外国语实验学校等学校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校要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并动态清理销号,坚决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加大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力度。保障易地搬迁群众子女入学,防止因布局调整出现学生失辍学。
3、规范招生宣传。各校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在宣传资料中诋毁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排列名次及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中考状元;市直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宣传资料须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
4、实施阳光招生。市直属学校要利用门户网站、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积极主动开展招生入学政策宣传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入学政策。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5、加强学籍监管。市直属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要及时注册入学新生的学籍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新建学校从起始年级招生;不得借实施“智慧教育”之名,违规分班、变相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家长、学生购买指定设备和教学资源及配套服务;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行为。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要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
四、严格监督问责
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禁令”,共同维护好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市教育体育局将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和个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其中,对严重违规的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和教师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河东新区和高新区入学要求:
一、河东新区入学要求
(一)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和房产(购房入住)均在相应学区的。
(二)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入住,户籍(户籍在县外、市外的)未迁入相应学区的。
(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市城区无住房,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新区相应学区内有住房,三代同户籍且实际同居住的。
备注:户籍在河东新区,但房产与户籍不在同一学区的,原则上在房产所在地所属学区的学校入学。
(四)随迁子女由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保障入学。
二、高新区入学要求
(一)双证户。是指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均在学区范围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二)拆迁户。是指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拆迁协议,且协议上明确了安置地在学区范围内(如拆迁协议中未明确安置地,以城乡统筹中心出具的意见为准)。
(三)户籍户。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学区,但无房产在学区,实际租住在学区范围内。
(四)房产户。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购有住房并实际入住,而户籍没有迁入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住房,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住房,三代同户籍且实际同居住,房产在学区范围内。
(五)随迁子女由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保障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