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申请美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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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 导语】其实想去到美国的人有很多,而绿卡就是是外侨登记卡的俗称,是一种长久居留身份的证明,因为是绿色的,所以现在有很多人申请,那该如何申请美国绿卡?®文档大全网也为各位整理了相关的信息。




1.该如何申请美国绿卡?


  1、从学生身份到获得绿卡


  对于大多数赴美留学的人员,为了获得绿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学结束后,先寻求一份工作,以雇主出面将F-1学生身份转为H-1B受雇身份,再经过雇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待劳工证批准后,再以第二类职业优先移民向 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移民申请批准后,再申请绿卡。


  以其某一专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表明,他申请移民美国符合美国的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卫生保健方面的利益。个别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部分持F-1学生签证的人士,无论他现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士后研究,可以以此方式申请移民。


  2、J 类签证的申请绿卡


  凡持J-1签证的赴美访问学者,在美国完成了预定的学习研究计划后,必须回到自己的国家居住及工作两年后,才可以在美国申请永久居 留身份,这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该类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权的途径。 但该类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移民:


  (1)"特别杰出的人士"可以通过第一优先类人士,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学历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途径,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3)向移民局申请免除返国居住两年的限制。


  当然,也可以回国住满两年以后,再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


  3、L 类签证申请绿卡


  在美持有L-1签证人士,可按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卡,移民手续和程序简单,所需时间也要快得多。


  L-1签证是属于外国公司在美国所设分公司或其他类型公司的经理人员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这家美国分公司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就可为公司里的L-1签证人员,包括为外国母公司的经理人员申请绿卡。母子公司的关系不需要预先存在一段时间,如一家美国公司已营业了一 年,现在被一家中国公司全部收购或部分收购(部分收购需达到"有效控制"),这家被收购的美国公司可立即为中国这家公司的经理人申办绿卡,申请人是否具有L-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国的时间并不重要。


  美国子公司经营额的多少会对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有一些影响,经营额如超过50或100万美元,获准的机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证明外国母公司或美国分公司都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美国分公司还必须证明在美国长期经营的财务能力,包括营业额、利润、纳税、员 工人数等。


  具备了以上条件的L-1签证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权,通常,移民局会在二、三个月批准其申请。


  4、特殊能力人士申请绿卡


  对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学历的人士,无论持有何种非移民签证,大都能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请移民。只要具有硕士以上的学历,并有一些科研成果作证,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这些人如通过专业移民律师,援引"国家利益和推荐信",论文是特殊能力的硬指标,推荐信的写作技巧也是成功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研究中取得了具体成功,但还未来得及发表成果的人,需依靠推荐信的作用。对于某些在校的高学位学生来说,也可利用这一程序,提前申请绿卡。


  取得绿卡,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就自动成为一位美国纳税居民,得向美国政府申报全部收入。必须在每年4月15日前递交美国 的"1040税收申报表",不执行美国的税法被视为犯罪行为。若被证实触犯了税务法律,绿卡就会被吊销。


2.美国最新绿卡移民政策


  美国移民绿卡最新规定


  2016年9月30日,美国EB-5区域中心法案延期大限将至,9月27日国会投票未能将法案顺利延期,9月29日根据国会最新投票结果,EB-5区域中心法案确定同临时预算案一起延到12月9日。


  2015年,美国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法案经历三次延期,先是在9.30大限延期至12月11日;后由于国会两党就《2016财年预算案》仍存在分歧,原计划于12月11日表决的议案暂定推迟5天,至12月16日午夜公布;经过国会各党政治博弈和妥协,最终在奥巴马总统签署了延期法案后,确认移民法案延期至2016年9月30日。目前EB-5区域中心法案确定同临时预算案一起延到12月9日。如果延期,EB-5投资移民政策维持不变,只需要投资人投资50万美金就可以全家申请美国绿卡,无语言无学历无经商经验要求,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条件:


  1、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3、投资50万美金至美国移民局批准项目中;


  4、投资资金拥有合法来源。


  美国绿卡


  美国绿卡的英文名字是greencard,但那不是他的正式名称,他的官方名称是永久居民卡,英文名字是UnitedStatesPermanentResidentCard,拥有美国绿卡等于拥有和美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不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由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发行。


  拥有美国绿卡后,只要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绿卡本身可以当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签证,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另外申请签证。进出美国,来去自如。


  若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必须于离境前先申请回美证(reentrypermit,I-327),作为入境的有效移民签证,回美证有效期最多两年。超过一段时间未入境美国的持卡人,在入境时很可能会被判决失去永久居留权,因为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是暂时性的离境。


  美国绿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条件地在美国居留与获取工作的许可。持有者必须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该身份所需的某个条件不再满足时,持有者将可能失掉该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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