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小学排名_2021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副标题:2021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7-27 14:24:47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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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呼和浩特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2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1〕10号)、《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号)、《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五)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在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在妥善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再根据各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的情况,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入学。

  民办小学在审批地行政区域内招生,依法依规安排举办者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子女在本校入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截止后直接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内公办小学审核材料。

  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和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招收赛罕区行政区域内有意愿学习蒙古语的适龄儿童,招生办法和条件同其他公办小学一致。报名时,可选择两科(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民族语言授课班、全部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选修蒙古语文班或全部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班。两所学校至少各增设两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班,用于招收各自片区内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教育局统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小学入学。

  1.先锋路小学、巨华小学、新桥小学、南门外小学片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本片区入学也可就近选择到呼市民族实验学校入学。

  2.腾飞路小学部分片区(详见招生划片范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腾飞路小学或呼市第三十中学小学部入学。

招生程序


  (一)网上注册(5月1日--31日)

  小学入学采取网上注册方式进行。适龄儿童个人信息采集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hkszx.cn)”,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信息采集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注册时间结束后(5月31日后)打印《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

  (二)信息审核(公办:7月12日—18日;民办6月6日—10日)监护人须持在“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打印的《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将会和房产局、公安局、人社局、社区(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对监护人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查询结果

  民办小学6月16日后登陆“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结果查询;公办小学8月10日后可查询。

  (四)阳光分班

  “阳光分班”计算机软件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研发,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分班工作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招生条件


  (一)具有市四区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

  1.赛罕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且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

  2.出生报入并随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且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且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且该房产在户籍所在地的,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4.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住宅且实际居住)为准。

  5.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明、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6.随法定监护人投靠亲属或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入学。

  8.随法定监护人租房落户市四区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

  9.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入学。

  (二)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务工证明。(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截止至2021年9月1日前满一年即可。)

  (1)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

  (2)法定监护人名下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3)政务服务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居住证明。

  (1)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公寓)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020、2021年两年任意一次水、或电、或暖、或燃气等生活票据。(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住宅)的,需提供规范的租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居住证截止至2021年9月1日前满一年。

  (三)相关说明

  1.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理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2.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时间截止入学当年9月1日满一年(不含9月1日),户籍方为有效。

  3.2022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时间截止入学当年9月1日满一年(不含9月1日),户籍方为有效。

  4.2021年东风路小学与敕勒川绿地小学乌兰校区实行联合划片,东风路小学片区的所有适龄儿童可以选择东风路小学或敕勒川绿地小学乌兰校区审验材料。

  5.针对部分学校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逐年增加,若学校现有条件无法满足所有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采取集团校间就近统筹入学等方式解决。

  (四)招生录取顺序

  各学校原则上依次按以下顺序录取新生。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在片区小学入学。

  以下几类学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招收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后剩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采用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依次录取,直至学校完成招生计划。

  2.“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即市四区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住宅且实际居住)为准。

  3.因拆迁、房屋出售户籍未迁出的,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固定房产(房产部门开具无房证明)的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

  4.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租房的赛罕区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5.法定监护人在赛罕区购买住宅的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6.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7.法定监护人在赛罕区租房的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8.其他情况。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二)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三)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在参加“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阳光分班”。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各学校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负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严格责任落实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须对各项入学材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若入学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按照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

  (三)加强政策宣传

  教育局相关部门及各学校要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切实把招生政策工作宣传到位、解释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四)强化监督问责

  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及“阳光分班”过程坚持公开、阳光、透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等全程参与和监督。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于约谈、通报批评、建议免去相关责任人职务、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工作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1037,0471-6651030。

  本文有效期至2021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结束止。

附件:2021年赛罕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1.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时间:5月1日—31日

  2.民办小学材料审核时间:6月6日—10日

  3.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时间:6月16日

  4.公办小学材料审核时间:7月12日—18日

  5.网上公布招生结果时间:8月10日后

  6.阳光分班时间:开学前两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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