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公示,山东2017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副标题:山东2017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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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 导语】©文档大全网整理的山东省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安排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顺利通过!

  一、试点范围及申报条件、申报程序

  (一)试点范围

  全省各类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会计中介机构,济南、烟台、聊城3个市的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纳入试点范围。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试点期间,暂不接受委托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山东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7〕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呈报的申报办法。

  1.单位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审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送呈报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符合要求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统一呈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的,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呈报;省属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呈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二、报送材料要求

  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利用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部分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浏览器打开地址,登录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内网地址http://124.128.251.110:8185/)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完善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将所申报的电子信息上报工作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单位账户,登录系统与上、下级单位建立申报路径,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电子信息。呈报单位应与省财政厅会计处建立申报路径,统一上报电子信息。省财政厅在人事人才管理系统中的用户名为:山东省财政厅。

  系统操作相关问题可从网站下载使用说明书,也可拨打网站技术服务电话咨询。

  (二)纸质材料

  1.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通过系统双面打印,原件);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以下简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4)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实的近五年(2012-2016年)继续教育证明;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6)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原件不超过3件;

  (7)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不超过3件;

  (8)负责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的财务会计类地方性法规或管理办法;

  (9)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

  (10)主持或参与的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

  (11)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报告,主持或参与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兼并重组、清算等方案的拟定,提出的建议、措施或方案;

  (12)在会计中介机构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有关证明材料;

  第(6)至(12)项为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所出成果,第(8)至(12)项申报人员提供一项即可。第(10)至(12)项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由人事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一致”,单位加盖公章;

  (13)符合《山东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破格申报条件的,应由工作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呈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因获奖或成果破格的,其奖项和成果内容应与财会工作相关。

  2.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填写完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可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查询系统查询打印。

  (2)《“六公开”监督卡》、破格推荐报告、《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应夹放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封面和首页之间。

  (3)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语:“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

  (4)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应单独放在一个信封内,信封封面列明证书名称、数量。

  (5)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

  (6)所有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3.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市、各部门报送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10月31日。

  报送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0214房间;联系电话:0531-82669991;邮政编码:250002。

  三、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四、评审程序

  评审分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2个阶段进行。首先对申报人员组织面试答辩,然后根据答辩结果,结合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学术水平以及学历、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评审通过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由人事人才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档案袋等有关材料,申报人员可从省财政厅会计处或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

  (二)《山东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中对资历等有年限要求的,时间计算到2017年年底。

  (三)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每人360元。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评审工作,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上报的评审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0531-8266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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