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统一部署。各公办园根据全区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推进、统一实施,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规范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工作流程。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入园工作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三)分类实施。根据城区和镇(村)公办园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信息登记、审核验证方式。
二、招生类别
(一)政策性安排适龄幼儿
现役军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章贡区高技能领军人才(含区政府首位产业或国家鼓励、倡导发展产业的企业人才)、小区配套幼儿园业主(不含空挂户和搭户、租户)等符合政策性安排条件人员的适龄幼儿。
(二)区内户籍适龄幼儿
章贡区属地内户籍适龄幼儿。
(三)区外户籍适龄幼儿
在优先解决政策性安排人员适龄幼儿和章贡区区内户籍适龄幼儿后,若学位有余,则面向持章贡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三、招生条件
(一)年龄要求
小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中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大班: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二)身体状况
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心智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且入园前经卫健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
四、招生区域
(一)城区公办园招生区域
1.河套内老城区。适龄幼儿户籍在河套内老城区(赣江街道、解放街道、东外街道、南外街道)范围内的,可在以下11所幼儿园中选择1-2所进行信息登记(即:第一意向园和第二意向园)。其中适龄幼儿户籍在沙石镇吉埠村、塔角下社区范围内的,仅限在章贡区第二十保育院进行信息登记。
2.章江新区。适龄幼儿户籍为章江新区(章江街道、水南街道)章贡区户籍的,可在以下9所幼儿园中选择1-2所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即:第一意向园和第二意向园)。其中适龄幼儿户籍在沙石镇范围内的,可自愿选择在章贡区第二十一保育院(九里峰山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二)镇(村)公办招生区域
适龄幼儿户籍在章贡区水东镇、水西镇、沙石镇、沙河镇范围内的,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相应镇(村)范围内的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五、信息登记及审核验证
(一)城区公办园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报名信息登记及审核验证
1.意向选择。家长可为每位幼儿选择1-2所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填写第一意向幼儿园和第二意向幼儿园(为梯度意向)。登记的信息及意向幼儿园仅是作信息的采集,与是否录取无关。
(1)第一意向幼儿园录取方式:幼儿园录取完政策性安排的适龄幼儿后,剩余学位面向第一意向且经审验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当剩余学位数多于符合条件的第一意向适龄幼儿人数时,予以直接录取;若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第一意向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数时,则通过摇号方式录取。
(2)第二意向幼儿园录取方式:幼儿园录取完政策性安排的适龄幼儿及符合条件的第一意向适龄幼儿后,剩余学位用于接收第二意向填报本园的适龄幼儿。当剩余学位数多于符合条件的第二意向适龄幼儿人数时,予以直接录取;若第二意向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数时,则通过摇号方式录取。
2.线上信息登记指引
(1)登记时间。2023年6月17日0时—6月26日24时
(2)登记平台。可选择微信或电脑进入“章贡区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
①微信登记。扫描“章贡教体”二维码信息进行扫码注册及线上信息登记操作。
②电脑登记:使用谷歌浏览器,在网页端输入“章贡区智慧教育报名登记系统”或复制网址链接:https://www.zgeduyun.com/edu-pre-enroll/login,进行注册及线上信息登记操作。
(3)资料准备。区内户籍需准备适龄幼儿户口簿、预防接种卡、出生医学证明及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区外户籍除准备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市公安局章贡分局核发的章贡区居住证。因个人原因或资料不全导致审核验证未通过的,由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
(4)登记通道。进入系统后,监护人需按照户籍类别分别选择区内户籍通道或区外户籍通道进行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成功后,可获得所申报幼儿园的登记编号。
(5)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适龄幼儿监护人应对相关幼儿和监护人姓名、证件号码、居住地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若填报信息错误,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系统中修改一次。登记信息确认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
(6)登记要求。幼儿健康状况、年龄、户籍等信息及资料实行监护人制。监护人必须确保所有上传资料真实、有效。若审核验证阶段或幼儿入园后,经核查登记的信息、上传的资料失实、有误,将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监护人自行承担。
(7)咨询方式。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17日0时-6月26日24时。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如有特殊情况或需要帮助的,可在工作日时间拨打各幼儿园的招生咨询电话。
3.审核验证。
(1)时间:6月27日-28日。
(2)平台信息登记并经初审后,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大数据进行比对,审核验证网报信息。
(二)镇(村)公办园采取线下信息登记、审核验证方式。具体招生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批备案后,将由各镇(村)公办园向社会发布并组织实施。
六、招生录取
(一)城区公办园的录取
1.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一是政策性安排人员资料分别经市双拥办、市委人才办、市(区)教育、人社等部门(单位)核实审定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并由各相关幼儿园直接录取;二是幼儿监护人选择第一意向公办幼儿园预约登记后,该幼儿园招生计划学位数多于经审验符合第一意向条件人数的,予以直接录取,并由相关幼儿园在6月29日前公告公示招录名单;三是若第一意向预约登记人员直接录取后,仍有学位剩余,则向社会公示剩余学位数及第二意向预约登记人数。当剩余学位数仍多于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第二意向人数时,予以直接录取,
(2)公开摇号录取。一是幼儿监护人选择第一意向公办幼儿园预约登记后,经审验符合条件的人数多于该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由幼儿园采用现场公开摇号方式录取。二是第一意向预约登记人员直接录取后,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第二意向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数时,由幼儿园采用现场摇号方式录取。
2.公开摇号工作时间安排
①6月29日--7月1日:各幼儿园公示公开摇号方案及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
②7月3日-5日:各幼儿园公示参加摇号现场的家长代表名单。
幼儿园公示的摇号方案及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将在公证处的监督下抽取参加摇号的家长代表。
③7月10日前:各幼儿园公开摇号并公示摇号结果及录取名单。
幼儿园具体摇号时间以各幼儿园发布的公告为准,幼儿园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请监护人及时关注幼儿园公示的信息。
(二)镇(村)公办园的录取。镇(村)公办园参照城区公办园招生录取方式和原则,由各镇(村)公办园严格按照经区教体局审批备案的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的时间节点和程序等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公办园要明确责任分工,要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场所和时间,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各公办园要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入园政策和相关信息,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服务,加大政策宣传。
(三)各公办园要切实加强对幼儿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幼儿入园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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