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广东省2017年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报名通知

副标题:广东省2017年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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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医考办〔2017〕3号
  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考点:
  为做好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报名材料审核及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设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继续使用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下称省网),并开展考生网上自助缴纳考试费工作,请做好相关准备,并及时通知考生。
  (一)考生须于2月22日24时前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下称国家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凭《通知单》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主要审核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审核考生的身份证明、报考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学习形式、试用机构及试用岗位、报考类别、注册年限(执助报考执业)等信息,同时核对考生网报信息与所提供材料信息是否一致,若有错误应及时在国家网及省网中进行修改或完善,核验信息无误后,由报名点在国家网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手写签名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从2017年起,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考生须于3月10日24:00前登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并在该系统上传所需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单个扫描件大小应为50kb-120kb,或可拍照上传,但需保证清晰),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并手写签名。现场审核期间内,考生应按规定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二)考生缴纳考试费实行网上自助缴费模式,考试费缴纳在考生报名资格通过考区审核后进行,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网页提供统一缴费链接,各考点不再另行向考生开单收费,预计4月10日开始缴费。报名结束后,收费单位按考生人数、收费标准和规定的费用分解比例,将各考点考试费统一划入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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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家网及省网系统中,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的操作权限将于3月23日24时截止,请及时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信息核对及提交等有关工作。考区复核考生报名资格预计于3月26日开始,请各考点按《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见附件)收取考生报名材料存档备查,不需上送。考区复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生学历信息验证及报名备案等有关事宜,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64号)执行。
  如未按《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也不能提交试用单位缴纳社保凭证或2016年准考证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向考点提交相关人员工资发放、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开具处方、考核等具体凭证,经考点审核确认,并在相关医疗机构对相关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考点统一填报《未备案但考点确认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花名册》,并报省考区办公室备案。
  四、需要申请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的考生可在国家网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
  五、2016年起除广州考点外的口腔、公共卫生类别考生的实践技能考试统一安排在广州实施,实施方案参照粤卫办函〔2016〕47号文。其它安排另行通知。
  报名及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过程中考点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考区办公室反映。
  考生报名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广东省2017年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报名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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