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中考成绩和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在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依序录取。
(3)不得重复录取。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2.录取办法
(1)确定最低控制线
依据普通高中和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确定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不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
(2)分批次录取,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按照普通高中一至三批次和职业学校四至六批次的顺序依次录取。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需面试的专业,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一个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能一次性录满的一次性完成,公布录取结果;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学校的剩余计划,列入该校征集计划,进行一次性网上征集、录取。中外合作项目班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学校的剩余计划,列入该校中外合作项目班征集计划,进行一次性网上征集、录取。招生信息及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每个批次征集志愿最多设三个志愿栏,均为平行志愿。其中,第一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8日,第二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0日,第三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2日;第四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6日,第五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9日。
征集志愿分统招征集志愿、自费征集志愿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征集志愿。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招生考试机构、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不再打印志愿信息表,以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为准。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原文标题:长春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http://zwgk.changchun.gov.cn/zcbm/sjyj/jyjxxgkml/202305/t20230511_3137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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