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2020年GDP]2020年四川眉山市政法系统公务员体检事项公告

副标题:2020年四川眉山市政法系统公务员体检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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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0年四川眉山市政法系统公务员体检事项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公务员体检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全省政法系统公招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眉山市政法系统公招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政法系统(13人)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警察职位未参加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均不予进入体检环节。(具体人员名单详见http://www.msrsks.com.cn/newsDetail/12260.html)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21年2月27日(星期六)上午6:50前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到(考生应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统一前往医院。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联系电话:(028)38168528。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体检费(500元左右现金,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公检法职位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由市委组织部在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请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自行配备适合的助听装置。

  (四)为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考生体检时尽量不要带包。家在眉山城区以外的考生请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区住宿,以免迟到。

  (五)考生参加体检,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遵照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38168528。

2020年四川眉山市政法系统公务员体检事项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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