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一考试温馨提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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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 导语】®文档大全网同等学力频道从新疆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3年新疆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一考试温馨提示已公布,考试将于5月21日(星期日)举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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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下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将于5月21日(星期日)举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参加考试注意以下事项:

  一、自治区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点设在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考生须凭下载的“准考证”、资格审查时所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参加考试;考生须了解考点周边交通状况,合理规划出行路线,提前抵达考点,自驾车辆无法进入考点。

  外国语和医古文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考生所持的“准考证”须图文清晰。考生参加考试时只能携带一张相应科目的“准考证”(特别提醒:上、下午考试科目不同,准考证不同)。

  “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背面必须为空白。

  三、考生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离场。

  四、外国语和医古文水平考试只许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还可携带无编程、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文字资料、纸张、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试结束指令发出时,须立即停止答题,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卷、核验并在准考证上签字,经监考员签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请妥善保存。监考员收齐全部考试材料并宣布离场时,按照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将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六、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7月上旬发布。考生可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和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查询。

  七、自治区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监督举报电话:0991-8758128。

  

  原文标题:【同等学力】自治区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https://www.xjzk.gov.cn/c/2023-05-15/4911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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