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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公办民办中小学将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一、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
根据《通知》,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遵循依法入学原则、就近免试原则、对口入学原则、规范公平原则。
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
招生办法方面,《通知》规定,凡户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区县,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通知》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按照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针对“公参民”学校,有关区县教育部门要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制定“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方式,不得再以民办学校体制进行招生和收费。对规范后继续举办民办学校的,必须独立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
四、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通知》要求,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区县教育部门发布的相关工作要求,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i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县教育部门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
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7月30日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