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4〕29号),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为确保完成紧缺专业招生任务,省卫生计生委自即日起组织开展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2批招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及专业
按照《关于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有关情况的通报》(辽卫办发〔2015〕229号)要求和我委公布可招收学员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下简称基地)进行报名(基地名单及可招收名额见附件1)。其中,基地协同医院按照协同医院名称报名,学员纳入主体基地统一管理。本年度第2批招收只招收基地学员。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34个普通专科(网络内显示为“X科-国家”形式)招收。
上述有关信息可在辽宁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lnzyyspx.com)下载。
二、招生对象与培训方式
(一)招生对象
1.单位人招生
(1)2016年所有新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技术岗位工作的、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生(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培训专业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2013年进入三级医院和县医院的,2014年进入县、区以及三级医院的,2015年进入二级及以上医院的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培训专业范围,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且未晋升中级技术职称者,需补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7年起,原则上不再招收2013年及以前入职的临床医师。
(3)2012年及以前入职的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未通过2015年住培招收考试的人员,由送培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和推荐材料方可报名。
2.社会人招生
招收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2014至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全科医学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专业的学员。
(二)培训方式
培训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应专业培训大纲规定和要求,釆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主的方式,对学员进行规范化的培训。
我省本科及科学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原则上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原则上为2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原则上为1年。使用抵扣证明的培训学员按照抵扣证明上剩佘时间进行培训。
三、学员报名及录取
(一)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8日-11月27日。
(二)报名资格审核:2016年11月28日-12月8日。
(三)报名材料
1.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按要求填写《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1份(单位人需加盖送培单位公章),报名表需在辽宁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后导出打印。
2.与报名信息填写学位对应的学位证及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4.单位人学员需提供在职证明一份,并按照人事档案内容填写工作经历。(2012年及以前入职的单位人学员需另附单位证明和推荐材料。)
5.社会人学员在参加面试时还需向培训基地提供学校推荐表、在学期间成绩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四)报名方式
单位人学员报名材料由所在单位汇总并填写《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前置审核。各市完成资格审核后,将学员有关材料报送省住培中心;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单位学员由本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省住培中心。社会人学员报名材料准备齐全后,邮寄至省住培中心。
资格审核合格的学员将由所报第一志愿培训基地通知参加招收考试,考试合格学员,结合社会人员面试结果及填报培训基地志愿,择优录取入基地培训,培训报到事宜由培训基地通知。
社会人员及各单位材料最后寄达时间为11月28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入学考试
1.笔试
(1)科目:临床综合、口腔综合。
(2)时间:预计2016年12月10日。
(3)内容:参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大纲。
招收考试通知请于2016年12月上旬登录省住院医师管理平台查询。
2.面试(只社会人参加)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培训基地自行组织对笔试成绩合格学员进行面试,并于成绩公布一周内将合格名单上报至省住培中心。
四、培训过程
(一)学员正式录取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学员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将其纳入本院住院医师统一管理,单位人的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管理,社会人人事档案委托培训基地相对应的人才交流机构管理。
为避免派出单位人才流失,委派单位可与培训基地做出约定,培训基地不得在约定时期内招聘培训学员。
(二)符合条件的学员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单位人由送培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人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培训基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员取得执业资格后,应在培训基地进行执业注册。
(三)各级培训基地按要求为学员提供生活、学习条件,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的相关待遇。依照国家下达住培补助资金计划和学员招收考试成绩确定培训基地中享受财政补助学员(以下简称计划内学员)。全科医学科、儿科、精神科专业学员优先享受补助,2012年及以前即应参加住培的住院医师,原则上不享受补助。单位人学员基本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人应享受与单位人同等水平的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提供。对全科医学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的学员,将根据我省财力状况,给予额外补助。
对于以欺骗手段领取补助资金的学员,一经发现立即清退,计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允许报名,并追究送培单位和培训基地相关责任;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国家基地(含协同医院)学员培训结束经毕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五)单位人和社会人学员,可以通过同等学力方式向有关高校申请硕士学位。具体办法见《关于印发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卫发〔2015〕77号)。
(六)培训终止或结束后,学员与培训基地关系自动解除。
五、有关要求
2016年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收数、在培全科学员数已纳入省市政府目标考核;同时,所有紧缺专业招收情况将纳入明年省市政府目标考核。各市完成紧缺专业招收情况见附件3,招生比例未达到指标的地区,要研究举措,加大宣传动员,改善培训条件,千方百计完成本市紧缺专业招收任务。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最新精神,今后住培补助资金将与各省紧缺专业招收情况挂钩,我省也将紧缺专业招生情况列为对各基地考核、规模核定的重要依据。
各培训基地学员招收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市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通知内容,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把好材料审核关。
六、联系方式
(一)省住培中心
电话(传真):024-83282007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11楼(邮编:110001)
电话(传真):024-23388493
附件:1.2016年度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2批招生计划
2.2016年度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2批报名汇总表
3.各市紧缺专业招收情况表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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