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2020年GDP]2020年山东淄博周村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副标题:2020年山东淄博周村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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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山东淄博周村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招生要求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入学材料


  (一)城区户籍学生

  1.户口本。

  2.房产证或正式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其他情况

  (1)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孩子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的,可以提供户口在一起的老人房产。由区教体局统一到不动产管理部门核实学生父母在城区的房产情况。

  (2)拆迁户需提供与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关的拆迁协议。

  (3)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住公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公租房证明。

  (4)具有周家、郑家、西塘、灯塔、永盛、长行、新建、小寨、桃园、西马、东马、黄营、二十里铺、建国、北旺、管庄、小周家、西陈、东陈、南陈、新庄、赵家、立家、孟家堰、樊家、小方庄、尚庄、大庄、胜利、前进、爱国、和平、王家庄(以上村庄简称“城中村”)户籍的学生,属于城区就读学生。

  4.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是指具有王村镇、南郊镇、城北路街道、北郊镇以及文昌湖区萌水镇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周村城区务工的孩子。

  1.户口本。

  2.房产证或正式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在周村城区无房产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务工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截止到8月31日)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截止到8月31日)。

  4.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非周村户籍)

  1.户口本。

  2.房产证或正式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3.在城区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务工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截止到8月31日)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进行合法经营活动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截止到8月31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一年以上的城区居住证(截止到8月31日)。

  4.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相关政策解读


  1.关于小产权房的说明

  购买小产权房的,需提供房屋开发村居、街道办出具的产权归属证明(须注明住房产权归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2.关于信息修改的说明

  基教科到学校学籍审核之后,确实因为特殊原因需要修改信息的,由家长写出申请,学校审核后,签字盖章,报基教科审批,小学五年级信息修改截止到6月25日。幼儿园大班信息修改截止到7月2日。

  3.关于招生信息的发布渠道

  区教体局将通过周村教育微信、周村电视台,《今日周村》报纸等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中小学招生政策。同时,各学校、幼儿园通过线上家长会、门口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4.关于办理延缓入小学手续的说明

  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出具区级及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由幼儿园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5.关于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的要求

  驻鲁部队子女,按城区户籍学生条件入学,并提供父母的军官证或部队政工部门出具的证明。

  符合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凭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及户口簿)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教育优待政策。

  6.农村学校招生

  农村学校招生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镇(街道)学区统筹安排。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7875109、787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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