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2019小学入学政策,2019广东深圳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副标题:2019广东深圳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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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长须知


  1.深圳义务阶段的招生: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积分录取


  近入学就是以住房和租赁合同地址申请对应的学校,划片招生即只能申请学区对应的学校。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学校将并按照积分情况进行录取学生。


  2.20xx年公民同招,三个统一


  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招学生,所说的三个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标准统一。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学校可跨区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同步招生。


  3.民办招生一律禁止笔试


  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面谈程序。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


  4.消除大班额,严控转学插班


  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56人以上为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对现存大班额、大校额学校要严控转学插班,逐步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5、特长生招生需就近,至2020年取消


  逐步削减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直属学校(深中、实验、高级),2018年开始,控制直升生比例为10%,2019年直升生比例为5%,2020年全面取消直升生,特长生也需就近入学,仅限在附近小学毕业生中进行选拔。


  二、2018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有哪些基本要求?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依据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积分入学政策,具体要求是: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区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学校划定片区范围,招生学校都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择校就读。


  (二)坚持教育公平,完善积分入学政策。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积入学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


  (三)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义务教育实行县(区)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政府为义务教育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三、2018年义务教育阶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有何调整?


  为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指导和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


  一是严肃招生与计划管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要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严禁民办学校超规模、超计划招生,确保办学安全。


  二是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保障深圳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在深从业人员的子女入学,同时方便家长为其子女申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


  三是严禁民办学校采用任何形式的笔试招生,同时规范民办学校招生面谈程序。严禁民办学校利用招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对学生家长组织测评。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核准的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需注意哪些事项?


  (一)符合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区的统一招生平台申请民办学校学位,并提交相关材料。不按规定在平台上申请学位,将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二)了解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变化,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查询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要求。


  (三)在统一招生平台上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五、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组织面谈有何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面谈程序,提高招生面谈的透明度,发挥政府以及社会的监督作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8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面谈工作要求如下:


  1.民办学校要制定招生面谈方案,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2.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招生面谈,并安排招生面谈全程录音录像。


  3.民办学校招生的面谈过程应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


  4.民办学校不得利用招生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不得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


  5.民办学校举办的“校园开放日”,不得同时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含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六、哪些适龄儿童是2018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七、哪些儿童、少年是2018年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八、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义务教育学位需核验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义务教育学位需核验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的本市户口本、儿童出生证。


  2.居住证明材料: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实际住房的,核验《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包括购房交款收据);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租房居住的,核验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计划生育信息: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计划生育信息(申请学位时,无需提交材料,教育部门与卫生和计生部门实行联网核验材料)。


  4.其他材料:深圳户籍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核验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九、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须具备什么条件?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2.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规定办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其非深户籍子女申请就读,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十、非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需核验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凡年满6-15周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各区教育部门按招生计划和积分安排学位,需核验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港澳籍儿童、少年还需核验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公证部门提供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2.居住证明材料: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实际住房的,核验《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包括购房交款收据);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租房居住的,核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社会保险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4.计划生育信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的计划生育信息。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十一、为什么有了居住证,还要核验住房证明材料?


  居住证作为主要的入学依据,可享受我市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是在本市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之一。有效的住房证明是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就近入学的依据。住房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包括购房交款收据),或核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居住证是判断“是否可以在我市申请学位”的标准,住房证明是判断“是否可以申请片区学校学位”的标准。


  十二、小学毕业生在哪里申请跨区的民办学校学位?


  需到本市其他区申请民办学校初一年级学位的小学毕业生,应在招生学校所在区的招生平台申请。


  十三、在外地就读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如何申请深圳初中学位?


  在外地就读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在4月中下旬(以各区实际安排时间为准)登录所在区教育局网站提出初中一年级学位预报名申请,填写学位申请表,并按区教育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初步核验以下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户口簿。


  2.父母在深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或《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计划生育信息。


  4.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学校核验后材料齐全,即向申请者发出学位申请受理回执。具体情况可向居住地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十四、2018年我市公办学校如何实施积分入学?


  2018年,我市坚持教育公平,坚持城市治理要求,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基本要求,以区为责任主体,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各区实际,不断优化和完善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积分项目包括学位申请人户籍类别、住房性质、入户时间、居住时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间、计划生育信息等。深圳户籍和符合本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均纳入积分入学范围,并根据招生计划和积分情况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积分入学详情,请关注各区积分入学实施方案)


  十五、非深户籍人员申请学位时,在深的社会保险如何计算积分?


  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其子女可在本市享受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是我市实施积分入学的重要积分项目之一,我市对非深户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作为社保积分计算,补缴的不算积分。


  有关办理社保方面的疑问可向社保部门咨询,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址:www.szsi.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十六、计划生育信息如何积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强调:“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要求“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


  计划生育信息是积分入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可积分。申请学位前,深圳户籍学生父母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计划生育信息,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计划生育信息。学位申请时,不需要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教育部门与卫生和计生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


  十七、持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如何计算积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非深户籍人员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其子女可享受本市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居住证是我市实施积分入学的重要积分项目之一。


  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方式、时限及费用,具体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www.szjzz.gov.cn,深圳市公安局户证咨询中心电话:84465000。


  十八、《房屋租赁凭证》如何计算积分?


  家庭住房是我市实施就近入学、积分入学的重要积分项目之一。其中,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依据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计算积分。《房屋租赁凭证》的具体办理流程及方式可查询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网址:www.szzlb.gov.cn,咨询电话:82891069、82891109。


  家长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如何核验租房证明材料?


  市教育局和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核验租房证明材料的通知》(深教〔2016〕92号),对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信息》,但《房屋租赁信息》不作为当事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允许租赁交易的法律凭证。持《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在住房积分项目上不计算积分。


  十九、如果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怎么申请学位?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时,以实际居住地址申请学位。

  二十、国家对适龄儿童注射疫苗及预防接种方面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学校在受理学位申请时,必须通知家长或监护人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并督促漏种儿童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二十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在什么时间?


  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从四月上旬开始,大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上旬:招生宣传;


  4月下旬:学位申请;


  5月中旬至6月中旬: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6月下旬:小一学位安排;


  7月上旬:公布小一、初一新生名单。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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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t8O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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