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中山家庭困难考生中考考试费用减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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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中考频道从中山教育信息港了解到,2023年广东中山家庭困难考生中考考试费用减免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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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减免中山市家庭困难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的通知

  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初中学校: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41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4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22〕17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内有关教育救助优惠政策,保障我市家庭困难考生顺利参加中考,现将有关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减免考试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条件

  凡是符合在我市报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含初二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条件的考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可免交考试费办理报考手续的考生资格。

  (一)中山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中山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对象。

  (三)中山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子女。

  (四)中山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特困人员。

  (五)中山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孤儿。

  二、申请与审核办法

  (一)考生申请

  中考报名时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向毕业学校出具中山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各初中学校对考生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考生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上加注与“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填写《中山市xx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家庭困难考生免交考试费名册表》(见附件)。初中学校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将材料(原件、复印件)与《名册表》交考区复审。

  (三)资格复审

  各考区复审后,汇总考区内所有申请免交考试费考生有关材料后,于当年3月15日前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

  (四)资格终审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会同市民政局对考生资格进行终审,终审结果将直接反馈至考区。终审通过的考生无需缴纳考试费,终审未通过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补交考试费,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三、其他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有《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减免中山市家庭困难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费的通知》(中教体〔2021〕24号)同步废止。

  附件:

  中山市xx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家庭困难考生免交考试费名册表

  2023中教体2-关于减免中山市家庭困难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的通知.pdf(已盖章)

  

  原文标题: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减免中山市家庭困难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zk.zsedu.cn/info/927829.jspx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ZVk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