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儿入园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儿园招生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19年云南昆明安宁市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儿园招生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和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为指导,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推进教育公平。
2、工作原则
(一)合法管理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合法规范开展,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开进行。
(二)适龄入读原则。切实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工作,2019年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三)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3、招生政策
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心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均可报名。
鼓励幼儿园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和教育的残疾学龄前儿童随班就读。
招生办法
1.教育部门举办的城区公办幼儿园
(1)招生方式:实行划片分批次方式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幼儿,即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信息必须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一致,户口簿地址必须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一致。每个幼儿同一批次仅能选择填报一所片区内的公办幼儿园。
第一批次: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户籍与居住地认定以提供的户口册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为准,购房与户口迁入时间截止2019年5月6日。
第二批次:招收实际居住在片区内但户籍不在片区内的安宁市户籍适龄幼儿。
第三批次:招收实际居住在片区内的非安宁市户籍幼儿。
(2)录取方式
若第一批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人数,全额录取,不足招生计划的名额进入第二批次招生,并依次类推;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则以电脑派位方式入园,不再进行其后批次的招生。
(3)报名所需材料
第一类:安宁市户籍适龄幼儿
①身份证明:幼儿法定监护人及幼儿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住证明: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划片区域的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租房的需同时提供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类:非安宁市户籍幼儿
①身份证明: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住证明: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划片区域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租房的需同时提供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居住地辖区内派出所签发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19年2月28日前登记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及领取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安宁市务工证明: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现场报名所需材料缺一不可。
2.教育部门举办的其他街道公办幼儿园
温泉、青龙、太平、县街、八街、禄脿、草铺街道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现场报名。
3.国有企业办园
昆钢幼教中心根据办学条件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时间自行确定。
4.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班生规模招生,优先招收所在区域周边的常住户籍幼儿就近入园。招生时间自行确定。
4、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生公告。城区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要求于2019年4月23日起在各幼儿园显著位置、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官方媒体向社会公布,抄送各部委办局、政务服务网、市长热线办。公办幼儿园招生应严格按照划定的片区招生。
(二)开展网络报名。城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1日8:00起—5月6日24:00止。
(三)现场审核验证。城区公办幼儿园现场审核验证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8:30-12:00。
(四)组织电脑派位及发放入园通知书。通过网络报名及现场审核验证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须组织开展电脑派位工作,电脑派位时间安排在2019年5月8日上午9:00—12:00进行。派位结束后当场发放入园通知书。不需要组织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在2019年5月8日上午9:00—12:00发放入园通知书。
(五)办理入园手续。由各幼儿园为持入园通知书的适龄幼儿办理入园手续,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根据省、市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要指导被录取的幼儿到市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按规定项目体检,并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到幼儿园报到。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若本批次未完成年招生计划的,将组织开展第二轮的补充招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园实际,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有效地组织完成招生工作。各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班额原则上不超过25人(含25人),民办幼儿园小班招生班额根据办学条件原则上不超过30人(含30人),不得招收未足龄幼儿入读(民办托儿班除外),杜绝以其他理由变相接收未足龄幼儿入读。公办幼儿园原则上大班毕业后不准留园就读。
(二)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幼儿信息的准确性。各园要认真审核招生对象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做好招生对象的确定及材料建档、学籍信息录入工作。材料若经核查不符合事实的,一律取消入园资格。
(三)依据国家相关政策须优先招录的适龄幼儿,由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各相关幼儿园必须无条件接收。具体包括:政府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户籍在安宁市内的省级以上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子女;户籍在安宁市内的被授予各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以及烈士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以上人员由市教体局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四)各幼儿园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集体研究制度。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要积极主动解决招生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出现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回应,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组织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严禁违规收费。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并公示收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认真调查研究,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制定符合幼儿园实际的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向社会发布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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