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学区范围内),因房产动迁等原因迁入户籍的适龄学生(六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本校剩余学位情况
三、转学原则
参照起始年级学区范围和入学条件,由学区内学校受理,视学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申请转入学校(惠州市惠城区江东学校)相应年级没有剩余学位,则不允许转入。如申请转入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相应年级剩余学位数时,在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前提下,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户籍、学生房迁入学区内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额满即止,剩余的学生按片区内学校学位等情况统筹调剂转入。
四、转学安排
(一)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二)如填写年级没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且不服从调剂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将不给予受理和转入安排。
五、申请程序
法定监护人凭规定的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证件材料到起始年级所属学区学校递交转学申请,受理学校于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家长按所安排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法定监护人向起始年级学区内学校递交转学申请材料,经受理审核后填写《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生家长按所安排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六、审核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审核程序:
法定监护人向起始年级学区内学校递交转学申请→受理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七、所需证件
转学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一)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二)《学籍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见文章最下方的“附件: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docx”点击下载)
八、受理和批复时间
(一)转学申请时间:2023年1月3日至1月5日。
早上:9:00-11:30
下午:15:00-17:00
(二)地点:教务处
(三)批复时间:春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
九、有关说明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转学申请的,将不再受理。
(二)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和安排。
(三)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经查实,取消转学申请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如有疑问,可拨打惠州市惠城区江东学校电话咨询:0752-2356206。
(五)请办理转学的家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粤康码(绿码)及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办理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具体按当时发布防疫政策执行。(本人及同住家庭成员,在同一办公室、场所、同栋居住等工作、学习和生活居所没有阳性病例,本人及同住家庭成员没有居家隔离人员或红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