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学区范围内),因房产动迁等原因迁入户籍的适龄学生(六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转学原则
参照起始年级学区范围和入学条件,由学区内学校受理,视学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申请转入学校相应年级没有剩余学位,则不允许转入。如申请转入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相应年级剩余学位数时,在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前提下,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房、户情况及学生户籍迁入学区内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额满即止,剩余的学生按片区内学校学位等情况统筹调剂转入。
三、转学安排
(一)申请转入我校的户籍生,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二)如填写年级没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且不服从调剂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将不给予受理和转入安排。
四、申请程序
法定监护人凭规定的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证件材料到起始年级所属学区学校递交转学申请,受理学校于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家长按所安排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五、审核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审核程序:
法定监护人向起始年级学区内学校递交转学申请→受理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六、所需证件
转学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信息页、小孩信息页),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学籍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可自行打印或到学校现场领取填写)并手写签名。
七、受理和批复时间
(一)转学申请时间:2023年1月3日至1月5日。
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二)批复时间:春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
(三)受理地点:二号楼教务处。
(四)联系方式:0752-3610917
八、有关说明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转学申请的,将不再受理。
(二)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和安排。
(三)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经查实,取消转学申请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中心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建议非必要不申请。
(五)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应学校或区教育局电话咨询。惠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2-2677411,惠州市第十六小学咨询电话:0752-3610917
(六)由于疫情原因,只允许一个家长进入学校,请家长佩戴好口罩,在保安室测量体温、出示粤康码,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入校办理,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