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烟台中考数学_2017山东烟台海阳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政策公布

副标题:2017山东烟台海阳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政策公布

时间:2023-12-05 08:04: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各高中、职业学校、初中:

  为认真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构建与素质教育要求相适应的考试评价体系和招生制度,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思路

  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为总体目标,在保持考试和招生录取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等现实要求,积极探索考试科目的等级评价,构建我市考试招生工作新机制,逐步实现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目标。

  二、招生计划管理

  2017年海阳市初中毕业生总数4837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由烟台市教育局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下达。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包括统招生、学校自主特长招生两类。其中,自主特长招生数量不高于招生总计划的5%。未经批准,任何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普通高中的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含“3+4”本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下同)招生来源计划,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

  三、考试报名与志愿填报

  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烟台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在5月10日至13日报名。基教科和各初中学校负责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

  既无我市户籍也无我市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无我市户籍但符合接收条件在我市就读并有学籍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商子女,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其考试收费、录取条件等与我市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有我市户籍、无我市学籍需回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须提供有效的户籍及学籍证明材料,报烟台市局统一处理;有我市户籍和学籍的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

  全市学生统一于7月10日至11日填报志愿。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业情况,选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误导、阻碍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志愿。

  四、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㈠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此给学校、教师、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考试内容详见《海阳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附件1)。

  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初中要按照《海阳市2017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附件2)的有关要求对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填报《海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并于5月30日前报基教科,由基教科将符合自主特长招生资格学生的《评价表》转给相关高中学校,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参考。

  ㈢建立和完善初中学生成长档案。教体局为所有初中生印制了《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各初中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基本情况、日常学业成绩记录、基础素养发展情况及评语、初中阶段发展的突出表现(即标志性成果)等内容的填写。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

  五、招生录取

  今年,继续使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分批次依次录取,由烟台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㈠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14科成绩。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今年作为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的参考,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高中阶段学生录取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参考。各高中学校要重视并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管理和使用,认真落实评价结果进入招生录取。

  ㈡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数将另文下达。划片范围:一中片包括凤城街道、留格庄镇、盘石店镇、郭城镇、徐家店镇、发城镇、龙山街道、辛安镇所辖初中;四中片包括小纪镇、行村镇、二十里店镇、朱吴镇所辖初中。实验中学、新元中学、育才中学、亚沙城初中、体校、民办学校不列入划片范围,实行完全志愿招生。

  ㈢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特长招生。我市严格依据《烟台市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录取实施办法》(附件3)进行。各高中的自主特长招生方案务于4月15日前报基教科。

  ㈣规范特长加分和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烟台市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特长加分与优惠办法》(附件4)。

  ㈤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要于考试报名前公布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及收费标准,并报基教科备案。民办学校在教体局的指导下按批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招生班额不得突破50人。

  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各初中学校要支持和鼓励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可根据各自办学特点,采取自主招生、跨区域招生、多次录取等形式,建立灵活多样的招生模式。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可到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

  ㈦继续使用烟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今年,学生考试报名、分数查询、志愿报考及招生录取继续使用烟台市统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招生考试中心要提前做好2013级学生已考科目的成绩整理与上报,包括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体育。

  ㈧录取办法。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划定各高中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分批次录取。根据烟台市统一安排,第一批次(7月17—19日),初中起点“3+4”本科录取;第二批次(7月21—30日),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第三批次(8月5—7 日),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录取;第四批次(8月11—12日),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相应批次录取完成两日内,学生录取信息上传至平台,供学生查询。

  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共分三批次:普高一批志愿一:录取学校为一中、四中、中英文学校;普高一批志愿二:全市招生,录取学校为一中、四中、中英文学校;普高二批志愿:录取学校为二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各职业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录取。

  ㈨组织实施。普通高中、职业中专的招生录取在烟台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我市基教科和职成教科具体负责。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录取由烟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体负责。

2017山东烟台海阳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政策公布.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a2x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