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综合知识点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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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考试# 导语】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备考模式已开启,为了方便考生的复习备考,今天©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综合知识点合集,供大家的查阅。如想获取更多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备考资料,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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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综合知识点合集 篇一


  违约责任及其特点: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点: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与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不同,违约责任必须以当事人双方事先存在的有效合同关系为前提。如果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或者虽订立过合同,但合同无效或已被撤销,那么,当事人不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2)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因此,只有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

  (3)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赔偿责任,因此,可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首先,它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无论是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均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支付关系;其次,违约责任的确定,通常应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为标准,贯彻损益相当的原则。

2.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综合知识点合集 篇二


  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1.价格调整

  《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2.代为履行

  代为履行是指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与合同转让不同,代为履行并未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改变了履行主体。《合同法》规定: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提前履行

  合同通常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提前或迟延履行属违约行为,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此时,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部分履行

  合同通常应全部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此时,因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综合知识点合集 篇三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土地所有权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是指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以及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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