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江苏分数线,(江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副标题:(江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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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了解整理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招生范围为具有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经研究,我校将开展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1.招生范围:具有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

  

2.报考条件: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优良的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提出申请:

  

A. 全国高中数学联合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

  

B. 其他具有突出学科特长或在航空航天领域具有创新潜质并且能提供高中阶段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1.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130人,专业及高考报名科类如下:

序号 专业名 高考报名科类
1 航空航天类 理科
2 机械工程 理科
3 工程力学 理科
4 应用物理学 理科
5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科
6 生物医学工程 理科
7 应用化学 理科
8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9 软件工程 理科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11 法学 不限

  上海市和浙江省的考生可报考自主招生的专业及选考科目如下:

专业名称 上海市考生可报考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范围 浙江省考生可报考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范围
航空航天类 物理,化学 物理
机械工程 物理,化学 物理
应用物理学 不招生 物理
生物医学工程 不招生 物理,化学,生物
信息与计算科学 不招生 不限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不招生 物理
软件工程 不招生 物理,化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不招生 物理,化学
法学 不招生 不限

  2.考生根据高考报名科类(或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等情况综合考虑,报考相对应的专业(限报一个)。有关支撑材料须与申请专业相关,其中,化学学科特长限报应用化学专业,生物学科特长限报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三、报名申请

  

1.网上报名

  

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截止。

  

2.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须确保上传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材料须包括:

  

(1)报名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报名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平台。

  

(2)报名申请表中所列各次高中成绩单(须加盖中学公章)。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航空航天领域创新潜质类申请考生如提交相关获奖证书,还须提供项目的详细说明材料。所有省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均须另附文提供有效核查渠道(如获奖名单所在网址等),否则视为无效。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5)个人自荐报告,阐明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理由、个性特长、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未来规划等方面的情况(不少于800字)。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的名称、内容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上述5项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并且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或电子照片)完整清晰,未按要求填写上传、填写上传不完整、未上传证明材料者的均视为无效申请。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组织自主招生审核专家组对报名考生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高中阶段思想品德状况、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中期间学业成绩、特长潜质与申报专业的匹配性及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劳动实践情况等,同时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各专业招生规模,审核通过者方可取得参加选拔测试的资格。

  

2.测试

  

测试项目为笔试和面试,考生根据选报专业参加相应科目的笔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育项目测试,测试项目为体前屈、立定跳远和实心球(三项中选测一项), 测试结果作为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

专业名称 笔试科目
航空航天类 数理综合
机械工程 数理综合
工程力学 数理综合
应用物理学 数理综合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理综合
生物医学工程 数理综合
应用化学 数理综合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数理综合
软件工程 数理综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理综合
法学 语数综合

  3.资格认定及优录政策

  

(1)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分专业择优确定优录名单。

  

(2)优录政策:非上海、浙江考生可享受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上海市考生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上20分,浙江省考生成绩达到第一段分数线上40分,则予以录取。

  

享受优录政策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填报专业志愿时,应填报公示入选专业。学校将根据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所享受的优录政策、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4. 公示

  

优录名单经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将在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同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列入优录名单的考生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

  

五、主要日程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截止。

  

2.初审公布:2019年5月5日前公布初审合格名单。

  

3.确认及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5月10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测试并缴纳测试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逾期未确认、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测试。

  

4.准考证打印:2019年5月30日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测试时间、考场安排。

  

5.测试:2019年6月15日-16日,有关测试具体安排将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公布,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6.优录名单公示:优录名单于2019年6月22日前进行公示。

  

六、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自主招生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招生管理权力清单(试行)》运行流程实施自主招生工作。

  

2.学校选拔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的专家,建立本科招生评委专家库。由监察处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负责初审、面试工作。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确保公平公正。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由学校监察处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要求,考生须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5.初审通过名单、优录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6

  

传真电话:025-52119051

  

咨询电话:4001810287

  

监督电话:025-84891546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

  

网 址:http://zs.nuaa.edu.cn

  

八、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亦将作相应的调整,具体事宜以调整后为准。

  

九、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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