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认真做好我市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
9月18日—10月10日。请尽早网上申报,不要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突击申报,以免申报失败。
(二)现场确认时间
9月18日—10月13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随州市范围内需要申请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认定对象
(一)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相关专业师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符合认定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四、认定种类
高级中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资格。
五、认定条件
(一)社会人员
1.政治表现合格。爱党爱国,品德高尚,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2.学历标准合格。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职学校教师的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普通话水平合格。
(1)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其他类别、其他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5.体检合格。
(二)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
1.基本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2.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普通话测试水平达标:
(1)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其他类别、其他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体检合格。
六、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
1.网上注册方法: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选择“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确认点”,完整阅读申报系统中的“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教师资格全国统考信息、学历信息、普通话信息、学籍信息”已实现全国联网,在填报上传信息的过程中,当输入相应编号后系统会自动链接校验,校验成功后进行下一步操作,直至信息填报完毕。
请注意以下填报事项:
(1)系统核验学历、普通话测试水平不成功的申请人,必须上传《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2)登记照片:必须上传近3个月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签署《个人书》:请点击个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描工具扫描页面中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手机号码或联系电话必须有一个为本人的常用电话。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22-3257939。市内乘21路公共汽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到。
现场审核时,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事项以及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事项,均给予指正并当场退给申请人修改或补充后再按程序办理。在外地工作的申请人可以将资料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申请人及委托人身份信息和《现场确认委托书》(附件2)。
2.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系统自动校验成功的证书均不需要提供原件,其他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系统校验不成功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受理。
(3)系统校验不成功的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附件1)。
请申请人在“随州市教育局”网站上下载。《体检表》插入与系统注册为同一底版的电子登记照片,填入相关信息后再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带到随州市中心医院体检(随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约定的体检医院为随州市中心医院),近一个月体检合格的报告有效。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1寸登记照片1张(与系统注册同为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发放
1.现场确认结束后90日内办结(具体时间视教育部下发空白证书的时间早晚而定)。申请人可在工作日时间拨打(0722-3257939)咨询证书办理情况。
2.申请人(或委托的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到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综合窗口领取,请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3.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咨询户籍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随县:0722-3567797;广水市:0722-6264349;曾都区:0722-3590626。
附件:点击查看
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现场确认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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