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频道为大家推出【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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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辽宁省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会〔2016〕591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24日0:00至5月9日23:59【进入准考证打印入口】。请报考人员务必在上述时限内登陆“辽宁会计网”,在网站首页右侧“综合服务”项下的“初、中级职称考试”栏目中选择“打印准考证”,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者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不予办理退费,责任自负。望广大报考人员理解并相互转告提示。
请报考人员做好各项应考准备工作,提前查看考场周边的交通及相关情况,计算好出行时间和方式,避免影响考试。
祝全市参加2017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取得好成绩!
附件:《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称“考试”)的正常考试秩序,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后,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左上方,以备检查。
第三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用纸和演算用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第四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除准考证、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应设置成关机或静音状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第五条 考生入场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考试登录,并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等待考试开始。
第六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考试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第七条 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引导。根据处置时间,将相应延长相关考生的考试时间或更改参考批次。
第八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内未在考试机上登录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
第九条 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凭本人身份证出入考场,暂离考场的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十条 开考2小时(中级为1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时间到达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一条 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第十三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