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导语】2019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正在备考阶段,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及时获取相关备考信息,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19内蒙古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合同抗辩权,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更多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公务员考试频道。
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民法上的抗辩权有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等,这就需要我们具体地学习一下每一种抗辩权,并加以区分。
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三: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例题:A水产公司与B海鲜大酒店订立海鲜买卖合同约定A于6月1日向B交货,B在收货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限届满时,A发现B酒店欲关门逃走以逃避债务。对此A可依法行使: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权
【答案】C。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本题中A发现B海鲜大酒店欲关门逃走以逃避债务,符合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故本题答案为C。
2019内蒙古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知识点:合同抗辩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