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研考湖北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考生须知(考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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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导语】©文档大全网考研频道从咸宁市教育局了解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湖北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考生须知已发布,从须知中了解到考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详情如下: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4日至26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平安、顺利赴考,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请广大考生遵照执行。


  一、知晓考点考场安排


  1.准考证上考点: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代码42491)


  2.考点地址:咸宁市咸安区书台街36号(百度地图),停靠公交3路、9路、16路。


  特别提醒:


  (1)“5”字开头的专业课二的考生, 12月26日上午的考试安排在湖北科技学院温泉校区(咸宁大道88号)教3栋201考场。12月24日考试时我们将会逐一送达告知书,请届时签收。


  (2)12月23日14:30—17:00开放考点(不开放考场)。


  3.分类设置考场。根据考生上传的健康检测结果和入场测温情况,分类设置核酸阴性、核酸阳性和应急处置等考场。请考生届时服从考点安排,在相应的考场参加考试。


  (1)健康检测为阴性或入场测温时体温<37.3℃的考生,安排进入原准考证考点和考场。


  (2)健康检测为阳性的考生,动态调整考点、考场,考前将短信或电话一对一联系告知。


  (3)入场测温时复测后体温≥37.3℃的考生,安排进入原准考证考点的应急处置考场。


  二、履行个人防护责任


  考生须加强自我健康管理,严格个人行为。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


  1.健康打卡如实填报。考前,所有考生需扫描如下二维码或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院,按研考温馨提示(二)完成考前“健康打卡”,填报相关信息,如实填写《2023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书》(附件1,只在首场考试前核验)。

  

   

  2.选择性进行健康检测。12月19日8:00-17:00,所有考生均须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建议考生上午完成,以便快出结果):选择抗原自测的,于19日将抗原自测结果通过支付宝“湖北省抗原检测”官方小程序进行上传(上传及查询步骤见附件2);选择核酸检测的,请凭准考证免费到指定的采样检测机构(具体见下表)或就近进行单管核酸检测。12月20日上午12:00前,所有考生必须将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在“健康打卡”程序中上报。请考生诚信填报,并对此负责。考前或考试期间,考生的健康检测如有变化,请及时报告。



   


  3.服从管理有序入场。考点设置专用通道,考试期间送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建议考生采用公共交通绿色出行,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根据进场安排进入相应考点、考场。


  (1)有序接受入场查验。考生进入考点时,保持安全间距有序排队,接受体温检测;出具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023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书》;接受“卓帆系统”入场验证。必要时进行人工核验。


  (2)主动自觉佩戴口罩。在进出考点、考场时,所有考生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其中阳性或有疑似症状的考生须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


  (3)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应考途中,严格管理个人行为,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倡导途中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遵守诚信考试纪律


  1.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和录像。


  2.考试文具由考生自行准备,只可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或招生单位等规定物品,不得携带携带任何文字资料、计时工具(如手表)、涂改液、修正带、铁制文具盒等物品。特别提醒:化学(农)可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余统考科目一律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自命题科目是否使用计算器以准考证上招生单位注明的要求为准。


  3.考生入场接受身份验证和安检,除考试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放在“考生物品存放处”。禁止携带手机等各种带有拍照和无线信号收发功能的电子设备,否则,开考后不论是否开机或使用,一律按照作弊论处。


  4.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


  5.考生在试卷、答题卡指定位置正确填涂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等。填涂在非指定位置或漏贴条形码,漏填、错填姓名、准考证号或填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将作无效处理。


  6.考试时须保持场内良好秩序。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不得提前答题。考试时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7.客观题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中性笔作答。答错答题区域、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不给分。


  8.考试结束铃响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文具等整理好放在桌上,其中有2张答题卡的,按第一张卡在上、第二张卡在下顺序摆放。按监考员指令顺序离开,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前的30分钟内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点。离开考场后应迅速走到考场警戒线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10.凡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密切关注研考信息


  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咸宁市教育局及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研考信息,务必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及时接收相关提示提醒,主动配合组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主动咨询。


  咨询电话:0715-8271736   8255526

  衷心祝愿广大考生顺利赴考,考出理想成绩!


  点击查看附件:2023研考须知(2022.12.18)-附件下载.doc


  原文标题: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考生须知


  文章来源:http://jyj.xianning.gov.cn/zwdt/tzgg/202212/t20221218_29026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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