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苏州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0月9日至2005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7、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8、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4月1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4月1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
1、电脑端:http://zhaopin.sndhr.net:7222/zpCandidate/a/login
2、移动端:可直接扫下方二维码报名
报名时间:
1、报名、上传附件:2023年10月9日9:00—10月11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10月9日9:00—10月12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10月9日—10月13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10月9日9:00—10月13日18:00。
(二)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
1、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50K。
2、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jpg格式,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咨询电话'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相关附件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岗位开考比例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10月15日13:00—16: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视为放弃。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将提前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请考生按公告要求及时获取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视为放弃。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将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布,请考生关注并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下一轮考核资格,被取消下一轮考核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下一轮考核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进入下一轮考核人员名单于考核前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布。
六、技能操作考核和面试
1、技能操作考核和面试时间、地点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另行公布。
2、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类岗位设置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分数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且不计算总成绩。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30%,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的内容以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设置技能操作考核的岗位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有技能操作考核的岗位取技能操作考核分数高者,无技能操作考核或技能操作考核分数仍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技能操作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并随后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招聘主管单位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1833。
十、本《公告》由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875140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2-6841417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2023年苏州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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