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2016-2017年校历安排, 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17年1月16日至20日
二、转学条件:
1.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具备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迁移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2.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参照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相关条件且已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三、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或学籍证明(须注明全国学籍号)
2.全家户口簿
3.出生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同时提交《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四、办理流程: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2016年朝阳区居住地对应学校查询系统(小学)”进行查询:
1.符合居住地对应一所学校的小学学生,请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居住地对应服务学校联系转学事宜;
2.不符合居住地对应一所学校的小学学生,请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7年1月9日至1月20日登录
http://yjrxbm.bjchyedu.cn,在“2017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选择“小学转学”端口,进行信息采集、预约学生转学材料审核时间,从系统中打印“2017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协调转学预约登记表”,并按网上预约时间持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2017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协调转学预约登记表”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团结湖南路1号)办理协调转学登记审核手续。
五、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朝阳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2017年1月9日至1月13日到朝阳区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办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取得《就读证明》后,按上述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2.依据北京市教委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
义务教育办公室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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