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每年需要25学分。
(1)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其中指定和指导项目学习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
(2)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75学分,自修内容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
(3)参加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统一颁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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