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鞍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2019年辽宁鞍山市幼升小招生政策全解读

副标题:2019年辽宁鞍山市幼升小招生政策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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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9日,辽宁省鞍山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2019中小学招生工作大幕正式开启。

  通知对家长们一直关注的“入学年龄”问题,有了明确说法。即2019年小学新生将适当放宽入学年龄。

  学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在学校有空余学位并不能出现大班额和儿童心智足够成熟的情况下,家长可以申请提前入学,小学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到2013年12月31日前,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除此之外,通知提出了以下要求:

  1、两公示三审查缓解“择校热”

  今年的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要实行两个公示和三个审查,以此缓解“择校热”。学区划定后各县(市)区要将本辖区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招生入学日期,学校招生简章、入学所需证件和办理流程进行网上公示。八月底前学校要将招生学校名单和学生所在学区向社区进行公示,并通过教育网在全市进行公示。

  利用地方电子学籍系统,对入学证件严格审查,把好学校初审关。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好终审关。利用市本级学籍系统进行系统筛查。

  2、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

  今年将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在招生计划下达前进行各种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于4月30日前将学校供给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将时刻监督所属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

  要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对问题严重的要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数直至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和空挂学籍现象,坚决堵住以民办学校转学为跳板择校方式。

  3、小学班额不能超过45人

  全部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建立招生入学预警制度。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新一年小学班额做到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3、不得以“国际部”等名义招生

  严格按照《鞍山市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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