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暨海南省皮肤病医院是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中心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2016年8月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学历、资历条件,并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国家及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类别 |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要求 |
招聘 |
医师岗 |
皮肤科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40周岁以下 |
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 |
考试 |
3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35周岁以下 |
具备执业资格,取得医师规培合格证书,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以上皮肤科工作经验。 |
考试 |
||
内分泌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45周岁以下 |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 |
考核 |
|
放射医师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40周岁以下 |
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 |
考试 |
|
整形外科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45周岁以下 |
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 |
考核 |
|
1 |
硕士研究生 |
临床医学 |
35周岁以下 |
具备执业资格,取得医师规培合格证书,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 |
考试 |
||
中医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学 |
35周岁以下 |
具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取得医师规培合格证书,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 |
考试 |
|
公共卫生 |
1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35周岁以下 |
具备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 |
考试 |
|
麻醉科 |
2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专业 |
40周岁以下 |
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 |
考试 |
|
超声波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 |
35周岁以下 |
具备执业资格,取得医师规培合格证书,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 |
考试 |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 |
40周岁以下 |
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 |
考试 |
||
护理岗 |
护师 |
4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35周岁以下 |
具备护师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 |
考试 |
检验 |
检验技师 |
2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35周岁以下 |
具备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 |
考试 |
1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45周岁以下 |
具备临床医学检验副高(含)以上职称,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 |
考核 |
||
制剂 |
医药配制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药学、生物制药 |
35周岁以下 |
具备药师资格,从事制剂工作2年以上 |
考试 |
药剂 |
药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药学 |
35周岁以下 |
具备药师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 |
考试 |
其他专技 |
档案 |
1 |
本科及以上 |
人力资源 |
35周岁以下 |
具备档案助理管理员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 |
考试 |
信息 |
1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信息管理等 |
35周岁以下 |
具备初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医院信息管理工作经验。 |
考试 |
|
行政管理 |
办公室科员(文秘) |
1 |
本科及以上 |
中文专业 |
35周岁以下 |
有2年以上文书岗位及外联工作经验。 |
考试 |
办公室科员(人事) |
1 |
本科及以上 |
卫生及管理等专业 |
35周岁以下 |
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以上医疗卫生及管理工作经验。 |
考试 |
|
总务科 |
1 |
本科及以上 |
工程相关专业 |
35周岁以下 |
二级建造师及2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 |
考试 |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在省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自2017年1月22日8:00起,至1月26日17:30止(现场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要求:应聘者在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根据所学专业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并附个人毕业证、毕业证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养老保险清单原件(加盖参保地社保局公章)等材料。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考试前5天进行公布,并发放准考证。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人数达1:3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考试考核
1.考试招聘
(1)理论考试
考试时间:待定。
内容范围:以综合能力及专业知识能力为主,不指定复习用书。
理论考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划定,考试成绩及考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的网页上公布。
(2)面试考核
面试形式与内容:面试顺序采取抽号方式,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面试时间:待定。
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符合面试人员名单于考前在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网站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考核招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
办法》(琼人社发[2013]19号)的有关规定,对应聘相关岗位的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应聘者应采取考核招聘形式(参照上述面试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考核应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用人选。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所有应聘者都未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聘用。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为1人时,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录用,表决情况须记录在册。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各项成绩均在合格线以上的)排名,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平分情况下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入围,由我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的网页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报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咨询电话:66725537
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51—2号金兴来商务酒店7楼703房
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纪检监察科电话:0898-66754523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88323
附件: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2017年1月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招聘公告.doc正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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