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解读
0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是多少?
答:年满6周岁。时间为:(入学当年年份减去7)年9月1日—(入学当年年份减去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以2023年入学为例:(2023减去7)年9月1日—(2023减去6)年8月31日,即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
02、不足6周岁或超过7周岁儿童能否上小学一年级?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不足6周岁儿童不能上小学一年级。超过7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病例复印件或残疾证等证明,向所在幼儿园或施教区小学提出延缓入读小学申请,经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后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为一学年,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03、年满16周岁的小学毕业生,能否上初中一年级?
答:年满16周岁(200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04、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对象有哪些?
答:(1)学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或在张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张政发规〔2021〕4号),参加积分获得准入资格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辖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05、作为入学施教区认定依据的房产性质有什么要求?
答:作为施教区认定依据的房产限住宅性质(产权证上有明文标注)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产权证,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均不作为施教区认定依据。
06、我市施教区认定中对房产面积有无要求?
答:目前,我市对合法固定住所的核心家庭人均面积没有要求。
07、施教区认定时,对产权共有的比例有相关规定吗?
答:施教区认定时,对产权共有的比例没有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以共有产权作为服务区认定依据,学生及家人须为本市户籍,二是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并为居住地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08、今年我市继续实施房产产权与学位关联政策吗?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实施房产产权与学位关联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发〔2019〕38号)要求,我市继续实施一套住房五年内同一学段认定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购买二手房时,要到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咨询(义务教育学校接受咨询时间为每月双周周五),确认相关学位信息。
09、2023年义务教育段施教区是如何认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主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取得的产权证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前),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施教区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本市户籍学生,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是其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5)本市户籍学生,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并为居住地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6)具有本市户籍,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或区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材料在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
(7)新市民夫妻一方户口为我市户口的(含集体户口),其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待遇,由市教育局或区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新市民或其所申请入学的子女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施教区;新市民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8)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市教育局和区镇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9)因城镇建设、地块改造等原因拆迁,虽人已迁新居,但户口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尚未交付,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城区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其他由区镇统筹安排。
(10)各校对监护人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同一学段认定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11)依据《苏州市政府关于聚焦民生补短板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府〔2020〕55号)文件精神,我市在相关区域探索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
10、在本市已购房的新市民,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新市民在我市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监护人在张家港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在6月30日前取得房屋产权证,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1)在张家港市已购房,但当年6月30日前无法取得产权证。(2)在张家港市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如: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车库等)。(3)在张家港市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非新市民子女或其监护人的全产权房。
11、江苏省、苏州市的入学工作意见中都提到了“落实优抚政策”,政策优抚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人才落户礼遇实施细则〉的通知》(张人才办[2019]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9〕32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意见的通知》(张政办〔2020〕31号)、《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港澳台〔2008〕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张委办发〔2020〕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张家港市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委办〔2022〕27号)等各类文件精神,符合政策优抚的对象如下: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二、报名办法
01、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如何报名?
答: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仍然使用“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登记信息,家长通过“今日张家港”APP(“新生入学登记”栏目)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6月27日前,家长需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并提出入学申请,需要提醒的是,家长仅可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之中的1所提出入学申请。若因资料不全申请被退回,须按学校审核意见补充相关材料,进行第二次申请,直至完成新生报名。
7月9日,家长到施教区学校现场验证并报名。
02、今年哪些学校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如何组织实施?
答:(1)今年我市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主要有两类:一是设定招生计划的共享施教区内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二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报名人数超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2)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委托张家港市公证处实施,公民办同步,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开。
民办学校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录取”方式,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校内计划(仅限一贯制学校同一校区)、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面向社会类招生等分类计划以及各类计划的报名对象范围,市教育局结合区域情况、社会需求、学校发展、生源结构等因素审批后公布实施。学校根据本校在籍在读学生实际情况确定校内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审核;面向社会类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年实际情况从严控制。当双(多)胞胎子女填报的学校和计划类别一致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将双(多)胞胎子女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含在各校分类招生计划内)。
03、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如何报名?
答: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重新选择学校。其中符合施教区认定要求的,上传填报施教区公办学校所需材料,提出入学申请;参加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选择公办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进行报名;不符合施教区认定的且没有参加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的,选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进行报名。
04、外国语学校北校区、常青藤学校小学部与锦丰镇、塘桥镇合作办学,这两个镇(区)学生如何报名?
答:外国语学校北校区(小学部、初中部)、常青藤学校小学部与镇(区)合作办学在报名系统中单独填报。
报名方法:选民办学校→合作办学→相应学校报名;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报名对象:具有合作办学所在镇(区)的户口或规定范围内的合法房产。具体见学校招生简章。
05、新市民子女未取得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准入资格怎么办?
答:家长可于7月12日至7月14日登录“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填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初审通过后向家长发送现场验证通知。家长到学校现场验证报名。
06、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事项应向哪些部门咨询,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招生相关政策可以向市教育局服务大厅、基础教育科和各镇(区)教卫文体办公室(综合办、民生事业科)咨询。
市教育局服务大厅咨询电话:58215343。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58222662(中学)、58123017(小学)。
各镇(区)教卫文体办公室咨询电话:
保税区(金港镇)58339528;经开区(杨舍镇)58111017
冶金园(锦丰镇)58955079;塘桥镇58441042
乐余镇58966050;凤凰镇58452067
南丰镇58620421;大新镇58761573
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58640561
三、新生信息采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01、今年的新生信息采集系统登录方式与往年相比有何不同?
答:根据上级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部门联动,深化数据共享,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公共服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高质量实现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在线一网通办,今年我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纳入“今日张家港”APP管理系统,家长下载“今日张家港”APP后,通过“新生入学登记”栏目登录“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完成线上信息采集。
02、家长按要求上传了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但学校初审时,为什么还要家长补充上传出生证明或结婚证?
答:家长的产权证如果是父母共有的,提供户口簿不能证明共有人之间的关系或不能证明产权所有人与入学儿童之间的亲子关系,学校就会要求家长补充提供出生证明或结婚证。
03、符合协调入读公办学校的优抚对象子女如何报名?
答:选择“公办学校”→“其他入学”,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入学儿童页。8月下旬,由教育局与相关部门共同审定,学校根据教育局下发名单后台审核。所有填报“其他入学”的初审时间都在8月下旬。
04、家长不会使用手机和电脑,怎样进行报名?
答:家长不会使用手机、电脑,无法在“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上传材料,可在报名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05、因特殊原因,错过了规定的报名时间,“新生信息采集系统”关闭后可不可以进行补报?
答:如因各种特殊原因,错过了报名时间,可于学校现场审核当天携带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公办学校现场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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