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包头中考试卷,2021年秋季内蒙古包头石拐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副标题:2021年秋季内蒙古包头石拐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21-09-07 04:37:0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石拐区人民政府获悉,2021年秋季内蒙古包头石拐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image.png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石拐区教育局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我区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人员范围

  具有石拐区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2021年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学历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无需参加我区面试考核;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参加我区面试考核。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初等层次成绩《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区面试考核。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者。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申请人网上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者均请按照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 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点击)页面下载《个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书》用A4白纸打印。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报名(2021年11月8日-11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选择石拐区教育局。

  2.网上报名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7日。

  申请人于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三)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11月16日-11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现场审核地点: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党政大楼B座309(申请人可乘37路、67路、63路公交车,到喜桂图新区)

  3.疫情防控要求:行程码、健康码,包头市以外人员须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必须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验证的学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5.照片

  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四)体检

  所有申请者请下载、填写和打印(正反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并粘贴与系统上传同底照片,在现场审核的同时为体检表加盖公章,并按时到北方医院进行体检。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1.体检时间:申请者持体检表于11月11日—11月24日(星期六、日除外)上午八点进行体检;体检抽血、B超需要空腹;

  疫情防控要求:凡包头本市人员需要持72小时内有效核酸阴性证明(电子报告截图或纸质版均可)、外地来返包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10:1核酸检测结果或单人核酸检测结果均可),体检之前需在“国药北方医院”微信公众号、“鹿城健康365”进行预约挂号;

  2.体检医院:北方医院门诊大楼一楼体检科(公交车10、11、22、25路到北方医院下车,联系电话5231416、5231413);

  3.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允许自行领取;如果体检不合格,会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我区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11月26日

  2.测试地点:石拐区教育

  3.测试形式: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5分钟;每位考生自备教材,抽题抽课后可备课30分钟,考生如需教具、乐器等请自备;

  4.现场确认时会当面通知本人是否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地点、使用教材、测试时间及考场的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均合格者请于2022年1月14日到石拐区喜桂图新区党政大楼B座309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各一份。(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原件)。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四、补办 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1.补办 证书:凡证书发放单位是石拐区教育局,且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教育理学成绩合格单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寸白底照片两张,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于11月22日—12月10日(工作日)期间交至石拐区教育局309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2.补办申请表:凡2020年之前由石拐区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正反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按要求填报,贴照片、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于11月22日—12月10日(工作日)期间交至石拐区教育局309进行补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附件:点击查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填写说明

2021年秋季内蒙古包头石拐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bH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