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答案-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高频知识点汇总

副标题: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高频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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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高频知识点:电力设施保护主体及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一、电力设施保护主体

  1.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2.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贯彻执行法规的各项要求。

  3.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4.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和发电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日常工作。

  二、电力设施保护范围

  1.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m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m);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m(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m)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500m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35kV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m的区域;66kV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m的区域。

  4.电力设施周围挖掘作业的规定。

  (1)不得取土的范围。为了防止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遭到破坏,根据各电压等级确定杆塔周围禁止取土的范围。35kV的禁止取土范围为4m;110~220kV的禁止取土范围为5m;330~500kV的禁止取土范围为8m。

  (2)取土的坡度。为了防止将杆塔基础掏空或垂直取土的现象发生,取土后所形成的坡面与地平线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得大于45°,特殊情况由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另定。例如,沙地取土时,坡度应当更小一些。

【篇二】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高频知识点:用电手续及用电计量装置的相关规定


  一、用电手续的规定

  1.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2.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贴费并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

  3.用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内容包括: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或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

  二、用电计量装置及其规定

  1.用电计量装置的量值指示是电费结算的主要依据,依照有关法规规定该装置属强制检定范畴,应由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方为有效。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设计应征得当地供电部门认可,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并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或规范。安装完毕应由供电部门检查确认。

  3.供电企业在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应对用电计量装置加封,并请用户在工作凭证上签章。

  4.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计量。

【篇三】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高频知识点:施工计量器具使用的管理规定及程序


  一、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

  1.强制检定是指计量标准器具与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送由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有: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

  (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

  2.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由使用单位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本单位不能检定的,由有权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3.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使用。

  4.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

  5.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不得使用残次零配件组装和修理计量器具;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二、施工计量器具的选择原则

  1.应与所承揽的工程项目的内容、检测要求以及所确定的施工方法和检测方法相适应。

  例如:所选用计量器具的量程、精度和记录方式,适应的范围和环境,必须满足被测对象及检测内容的要求,使被测对象在量程范围内。检测器具的测量极限误差必须小于或等于被测对象所能允许的测量极限误差。

  2.必须具有技术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书。

  3.在技术上是先进的,操作培训是较容易的,坚实耐用易于运输,检定地点在工程所在地附近的,使用时其比对物质和信号源易于保证。

  三、计量器具分类及管理程序

  1.A类计量器具:一级平晶、零级刀口尺、水平仪检具、直角尺检具、百分尺检具、百分表检具、千分表检具、自准直仪、立式光学计、标准活塞式压力计等;

  2.B类计量器具:卡尺、千分尺、百分尺、千分表、水平仪、直角尺、塞尺、水准仪、经纬仪、焊接检验尺、超声波测厚仪、5m以上(不含5m)卷尺、温度计、温度指示仪、压力表、测力计、转速表、衡器、硬度计、材料试验机等;

  3.C类计量器具:钢直尺、弯尺、5m以下的钢卷尺等;与设备配套,平时不允许拆装指示用计量器具。如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等;非标准计量器具。如垂直检测尺、游标塞尺、对角检测尺、内外角检测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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